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6-01-1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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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信访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5110812

电子邮箱:dsqxinfangju@qq.com

联系地址:东胜区信访局1407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东胜区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主要任务,切实提升公开质量、不断夯实公开基础,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区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访法规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

(一)主动公开

严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开办和审核。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明确主动公开范围,重点新增信访事项受理流程图、所需材料清单、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等实操性内容;定期梳理群众高频咨询问题,形成问题解答并对外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统一登记、分类办理、逐级审核、限时答复等全流程管理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

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依托,加强“网上信访”便民服务的同时,完善了信访工作信息的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式、地点等,并按照要求将应公开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传达贯彻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主动公开的途径,主要通过东胜之窗门户网站、东胜区信访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东胜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以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平台,同时加强“东胜信访”微信公众号建设。2025年在“东胜信访”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各类政策法规、业务办理、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各项内容是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核心信息支撑。

(五)监督保障

2025年度,我局不涉及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东胜区信访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以《信访工作条例》、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受理范围为核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访接待大厅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信访工作相关信息,但公开内容多聚焦于《信访工作条例》原文、机构职能等基础性信息,对群众高度关切的信访事项受理进度查询、办理结果反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等内容公开不充分;部分信息表述过于笼统,缺乏实操性指引,未能切实解决群众实际疑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指示精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探索建立信访事项办理进度“阳光公示”机制,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加强数字化建设,开发信访信息公开线上服务平台,实现申请提交、进度查询、结果反馈全流程办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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