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委托代理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规范东胜区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工作,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家招标代理机构,为我中心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次遴选采用公开遴选方式,通过综合评审排名,确定正式入围代理机构3家。
2.服务期限为2年,代理合同一年一签,到期后重新组织遴选。
3.本次入围代理机构不直接承接项目,需按各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分配。
4.服务范围包括为我中心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等各类采购项目提供全流程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采购文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组织项目开标评标、协助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质疑与投诉、完成采购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与招标代理相关的配套服务。
二、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招标代理相关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凭证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2)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登记入库,能够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展各种招标评标活动(提供登记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遴选截止日前有效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代理采购人业务的项目组由不少于3名的固定专业人员组成。
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9.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一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3日。
2.获取方式:通过附件在线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递交密封纸质文件5份,不接受邮寄与线上递交(评审时现场拆封)。
3.地点:东胜区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东胜区沙日乌素路17号农牧大楼708室)。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遴选公告发布媒介为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ds.gov.cn)。
六、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东胜区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胜区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东胜区沙日乌素路17号农牧大楼708室。
联系人:陈先生0477-5106105
| 公开遴选文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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