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机编字〔2021〕62号)、《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东机编字〔2024〕116号)文件,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示。
一、机构组成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7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1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执法监督室、政策法规宣教室、综合执法中队、危险化学品执法中队、工贸执法中队、矿山安全执法一中队、矿山安全执法二中队、矿山安全执法三中队、矿山安全执法四中队。
二、承担职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区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职责,以东胜区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其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3.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和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参与拟订东胜区应急管理执法方面的政策、规划等。
4.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委托执法权限,承担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按委托执法权限,承担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承担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承担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执法检查职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按委托执法权限,承担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按委托执法权限,承担对安全评价执业行为和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执法职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按委托执法权限,承担对防震减灾的执法职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承担对应急管理领域举报投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查处东胜区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东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10.承担东胜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