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示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的公告
资料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2-2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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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行使法定权限内的行政执法权,其执法人员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委托执法范围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区域内。

  二、委托执法事项

  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在职权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东胜区范围内卫生健康领域执法职能。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一年。委托单位可根据法律依据调整、职能变化、执法体制改革或者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或者终止委托关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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