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的公示
资料来源:东胜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3-12-1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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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安全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东胜区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水库基本情况

  柴登南水库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境内,在西柳沟上游,是一座以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小(1)型水库。水库建成于1975年1月。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34.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69万立方米 。水库总库容215.5万立方米,其中死库容39.93万立方米、兴利库容65.9万立方米、调洪库容109.67万立方米。

  柴登北水库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境内,在西柳沟上游,是一座以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水库建成于1978年5月。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17.5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140.56万立方米,其中死库容9.3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1.4万立方米、调洪库容110.65万立方米。

  讨壕水库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境内,在讨壕沟上游,是一座以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小(1)型水库。水库建成于1980年5月。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46.3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71.2万立方米 。水库总库容180.98万立方米,其中死库容29.25万立方米、兴利库容43.35万立方米、调洪库容100.3万立方米。

  沿路沟水库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境内,在西柳沟上游,是一座以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水库建成于1980年5月。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9.7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26.8万立方米 。水库总库容130.1万立方米,其中死库容4万立方米、兴利库容4万立方米、调洪库容64万立方米。

  皂火壕水库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境内,在乌兰木伦河上游,是一座以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库。水库建成于1958年1月。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20.8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25万立方米,其中死库容5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5万立方米、调洪库容5万立方米。

  二、划定原则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内政发〔1995〕137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东胜区水库管理范围为坝区坝肩以外200米,坝脚以下700米,库区校核洪水位以外50米,保护范围为坝区管理范围外200米,库区管理范围外50米。

  三、管理要求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要求,依法对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一)结合实际情况,在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立界桩,严禁擅自损毁和移动。

  (二)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四)违反上述要求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1.东胜区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表

      2.东胜区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示意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11日

1.东胜区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表.doc
2.东胜区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示意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