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备企业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东胜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
(二)储备人才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照完备;
2.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5.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6.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二、储备高校毕业生基本条件
(一)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注: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内蒙古户籍要求为招募当年1月1日前落户。)服务期未满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参加自治区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以及历年在鄂尔多斯市内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过的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三、储备企业名称、专业需求及联系电话
详见附件。
四、待遇及经费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规定:“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并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企业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给予每名毕业生相应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补贴期限为2年”。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五、鼓励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储备单位新招用员工,应优先从储备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储备人员中招聘。
(二)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
(三)优先将储备期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并享受相关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优惠政策。
六、储备流程
符合储备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布的储备企业的专业需求,与相关企业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储备意向后储备企业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报东胜区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储备企业和选拔的高校毕业生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企业审批表》(见附件3)及《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由市人社局复审和备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3年储备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名单.xls |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登记表》.doc |
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企业审批表》.doc |
4:《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xls.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