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民监督员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下列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人民监督员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即可主动提起监督。
二、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
三、选任名额
选任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名。
四、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
2.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28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报;
2.单位和组织推荐。
采取直接提交方式报名。
联系人:宗抒冉
联系电话:0477-8327596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205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东胜区人民监督员候选申请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页纸张)、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六、选任程序
(一)资质审查
东胜区司法局依据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以不低于选任名额数120%的比例确定考察候选人。
(二)考察确定
东胜区司法局制定考察方案,组成考察工作组,对拟选任人员进行考察,采取如下考察方式:
1.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实地走访了解,听取单位领导、基层组织和2至3名群众代表意见;
2.所在单位出具被考察人员廉政意见证明或者所在社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与被考察人面谈,结合其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考察评估;
4.所有谈话均形成谈话笔录,由谈话人、被谈话人签字。
(三)公示和任命
1.东胜区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拟任人民监督员姓名、工作单位以及异议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对拟选任人员有异议的,东胜区司法局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3.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东胜区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任命文件,证书和工作证,并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
(四)社会公布
东胜区司法局、东胜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东胜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东胜区人民监督员候选申请表
2.东胜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推荐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2022年9月28日
1.东胜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申请表.doc |
2.东胜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