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胜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改委发〔2020〕2)“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要求,第一批68项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集中承办。现决定从2022年5月11日起正式启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附件1),用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附件2)的办理。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使用行政公章的,从其规定。
二、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仍由相关部门负责集中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
附件2:第一批划转事项清单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pdf |
附件2:第一批划转事项清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