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各界对东胜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监督举报电话及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电话及通信方式
举报电话:12333或12345
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党政大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室123办公室
受理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监督举报的范围
社会各界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等方式对东胜区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统称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受理举报的范围:
(一)社保基金征缴中的下列违法违纪行为
1.征缴机构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或擅自对企业减免征收社会保险费的;
2.征缴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或未将社保基金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的;
3.社保基金征缴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支付中的下列违法违纪行为
1.经办机构擅自扩大、提高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开支范围、标准,支付社会保险金、就业专项补助金的;
2.经办机构未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金或就业专项补助金,存在拖欠、截留行为的;
3.经办机构有挤占、挪用、套取等侵害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行为的;
4.经办机构以及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5.参保人、申请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或冒领社会保险金、就业专项补助金的;
6.在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支付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存结管理中的下列违法违纪行为
1.东胜区经办机构有挤占、挪用等侵害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行为,或违反有关规定将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额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购买股票的;
2.东胜区经办机构将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委托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平衡财政预算、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的;
3.贪污、私分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
4.在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结存管理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举报人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行政监督机构提出举报,也可以越级举报。旗县以上各级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行政监督机构负责举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