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上下贯通,拧紧整改责任链条。一是充分利用“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计办”平台凝聚动力,将审计整改事项列为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整改专题会议的重要议题,压紧压实各层面整改责任,凝聚审计整改的源动力。听取审计整改情况,分析研判审计反馈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整改进度,分类细化整改措施,加快审计反馈问题清仓见底。二是定期向人大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区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报送审计专报、信息,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二、横向贯通,联动审计整改任务落实。一是强化监督部门协同联动。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监督体系的十条意见》,制定出台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统计监督、国资监督的协同配合办法,按时向纪委监委推送审计成果,截至目前向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录入分阶段和持续整改问题26项。二是强化主管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完善主管部门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合整改会议,共享整改信息。针对交叉问题,共同商讨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协同推进整改合力。
三、内部贯通,跟踪整改闭环管理。一是制定《区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及督促检查工作办法》,按照“审计—整改—规范—治理”路径,建立“三台账一清单”,推行整改销号“四步走”、督查督办“五步法”,形成“专人负责、清单管理、跟踪督改、逐项销号”的全链条整改督促机制。二是制定《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办法》,强化审计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做到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审计整改、移送办理重大问题线索工作闭环。
四、监管贯通,形成审计整改良性循环。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对审计发现问题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处置,站在被整改单位的角度考虑问题,与被整改单位的管理层和员工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困惑和需求,理解他们的难处,提供切实帮助。二是采取高效且人性化的工作方式,通过现场调研和辅导,换位思考,耐心沟通,将“被动督促”转变为“主动服务”,增强被整改单位的主动性、配合度、满意度。有效推动整改落实,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