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8日起开始申报,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东胜区统计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与公平公正相结合,做到企业自愿承诺、统计部门引导推动,信用进入渠道与退出机制动态衔接。
三、申报条件和认定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东胜区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属于信用中国(内蒙古)认定的诚信达标企业及以上,承担法定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企业,下同)。
2.企业截至申报日期一年内(即:上年6月1日-本年5月31日)所报统计资料全表种全指标无差错,按要求及时建立并完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能够积极配合统计机构探索适用引领统计工作技术的新举措。
3.企业递交申请之日3年内未因统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执法检查、数据核查、调研入户等工作。
(二)认定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XX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打印10日内“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东胜区统计局核验,核实企业属于信用中国(内蒙古)的“诚信达标企业”及以上的,确定满足申报条件后,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报送申报材料。数据质量核查检查及相关佐证资料由区统计局审核建档留存。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对上报的企业进行复核复审,按当年度辖区“四上”企业不超过1%的数量报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对鄂尔多斯市统计局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各专业处室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核定,审核通过后,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名单。
2.审核认定。经区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企业报表数据质量认真核查检查,核实企业属于信用中国(内蒙古)的“诚信达标企业”及以上的,确定满足申报条件后,向市统计局报送申报材料。
四、信息发布和激励
(一)信息公示
自治区统计局在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名单2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内蒙古统计微讯”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期满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
(二)联合激励
1.公示期满后,自治区统计局20个工作日内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诚信示范企业”推荐名单。
2.被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的需自行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诚信典型选树”专栏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内蒙古自治区诚信示范企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3〕1032号)程序进行认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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