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全力完成“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工作任务,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总基调,发挥政府部门、商会协会、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各商贸企业积极开展汽车报废更新、车展购车消费补贴、家电手机以旧换新、住宿餐饮、家居建材、商超百货、成品油等各类促消费活动,充分利用政府促消费支持资金,采取发放电子消费券、政府补贴等形式用于促消费活动,不断扩大消费规模,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拉动全区经济增长,全力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量。
二、资金来源
东胜区财政出资3200万元,其中:用于汽车报废更新促消费补贴资金800万元,车展促消费补贴资金1200万元,废旧家电回收补贴资金50万元,手机以旧换新补贴资金100万元,住宿消费补贴资金120万元,餐饮消费补贴240万元,家居建材消费补贴100万元,百货商超消费补贴360万元,成品油消费补贴30万元。用于广告宣传、审计费用200万元。
三、活动内容
(一)汽车报废更新促消费活动
开展汽车报废更新促消费活动。消费者在东胜区注册备案的报废车拆解企业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后,并且在东胜区内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至高可申领6000元购车补贴。
1.资金安排:东胜区财政安排800万元资金,用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2.购车日期:在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3.落户日期: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登记证时间为准)。
4.申报要求: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2024年3月31日前在本地区注册登记过的非营运小客车,须在2024年4月20日以后在东胜区注册备案的报废车拆解企业报废车辆获取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并且在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开具东胜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落本地牌照,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一次性申领补贴5000元(一个旧车车架号限申请一次补贴且所购新车不可重复再申请本活动中的车展购买新车消费补贴)。报废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每车增加补贴1000元。
(二)车展促消费活动
支持汽车行业举办车展购车促消费活动。2024年4月20日-12月31日在东胜区车展举办期间,给予补贴支持。每次车展补贴150-300万元(根据实际动态调整),举办日期、支持形式及实施细则,将在车展举办前10日内,通过东胜商务微讯微信公众号及“东胜发布”等官方平台发布信息。
(三)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促消费活动
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东胜区内参与市级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将消费者以旧换新交回的旧家电,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的,给予企业回收运输处理费用补贴(仅限回收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五大类,不包含其他类的小家电)。
1.资金安排:东胜区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废旧家电回收补贴。
2.活动时间: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
3.申报要求:东胜区内参与市级消费促进活动家电销售企业及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需向东胜区商务局申请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做出诚信承诺后,双方签订回收合作协议。家电销售企业及回收企业须建立回收家电档案,载明消费者以旧换新信息(包括购买人姓名、联系电话、新购产品及废旧产品明细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凭双方共同签章确认交易票据,按流程向东胜区商务局申报补贴,审核完成后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家电销售企业10元/台补贴,回收企业20元/台补贴(限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五大类,不包含其他类的小家电)。
(四)手机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
开展手机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2024年4月20日-12月31日消费者在东胜区参与活动手机销售企业以旧换新购买手机的消费者,可申领200元定额消费补贴。
1.资金安排:东胜区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手机以旧换新消费补贴。
2.活动时间: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以购买发票时间为准)。
3.申报要求:在东胜区参与活动手机销售企业以旧换新购买手机单机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消费者,可申领200元消费券。
(五)住宿促消费活动
开展住宿促消费活动。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消费者在东胜区参与活动住宿企业消费满200元以上按比例至高补贴100元。
1.资金安排:东胜区财政安排120万元资金(三个季度内动态调整)。
2.活动时间:2024年4月20日-12月31日,按季度进行。
3.申报要求:在活动时间内,消费者在东胜区参与活动住宿企业消费满200元以上、500元(不含)以下可使用50元消费券,消费500元(含)以上可使用100元消费券。
(六)餐饮促消费活动
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消费者在东胜区参与活动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消费满100元以上按比例至高补贴100元。
1.资金安排:东胜区财政安排240万元资金(三个季度内动态调整)。
2.活动时间:2024年4月20日-12月31日,按季度进行。
3.申报要求:在活动时间内,消费者在东胜区参与活动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单笔消费满100元以上的,按20%比例享受补贴。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满300元可使用60元消费券,消费满500元及以上可使用100元券。
(七)鼓励支持家居建材企业促消费活动
鼓励支持家居建材销售企业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对各大家居建材销售企业自行开展促消费活动的给予促消费补贴。
1.资金安排:东胜区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家居建材销售企业促消费活动。
2.活动时间:2024年4月20日-12月31日。
3.申报要求:各大家居建材卖场举办促销活动,活动举办当月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促消费补贴(每个卖场限享受1次);对家居建材销售企业通过举办促消费活动达到且符合入统条件即时入统的,给予一次性促消费补贴10万元。活动举办前一周须向东胜区商务局备案,活动结束后向东胜区商务局报活动总结,并于下月初提出补贴申报,须提供发票、资金流水等相关佐证,经区商务局审核后,按流程发放。
(八)鼓励支持百货商超企业促消费活动
鼓励支持百货商超企业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东胜区内参与活动的百货商超类企业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积极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季度零售额增速达10%以上给予促消费补贴。
1.资金安排:东胜区财政安排360万元资金,实施百货商超类促消费补贴,每季度120万元。
2.活动时间:2024年4月20日-12月31日,按季度进行。
3.申报要求:东胜区内参与活动的百货商超类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消费促进活动,按季度进行测评核算,当季度零售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速达1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促消费补贴,增速以统计局数据为准。活动举办前一周须向东胜区商务局备案,活动结束后向东胜区商务局报活动总结,并于下一季度初提出补贴申报,经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流程发放。
(九)开展成品油促消费活动
开展成品油促消费活动。消费者在东胜区属参与活动成品油销售企业消费,可享受满减消费补贴。
1.资金安排:东胜区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成品油促消费补贴。
2.活动时间:2024年4月20日-12月31日。
3.申报要求:消费者在东胜区参与活动成品油企业消费,可在云游鄂尔多斯平台抢满200元减20元消费券。
四、活动规则
本次促消费补贴采取先购先补、先报先得、额满自动终止的原则,活动时间截止或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满足一项,活动自动终止。享受本次补贴不影响申领鄂尔多斯市级消费补贴,可叠加使用。
五、补贴发放
本活动涉及消费券补贴的,通过云游鄂尔多斯平台进行发放,消费者使用微信小程序搜索“云游鄂尔多斯”平台,进入“东胜区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申报页面→提交→申领消费补贴券”,需要补充材料的,仍在该页面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消费补贴券,扫码核销后,完成补贴。(具体细则见附件)。涉及企业补贴类的,申报企业将相关资料报东胜区商务局,经审核通过后,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 密切配合,加强与参与活动企业的联系对接,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区商务局负责做好方案的整体落实和鼓励企业、平台的参与及各类补贴发放、领取细则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同时做好参与企业的宣传、协调对接工作和政策解释;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统筹安排;区统计局负责做好应统尽统及限额以上企业报送数据分析及相关审核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工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做好群众咨询、投诉的解答和回复工作;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活动的社会面宣传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好“东胜发布”“东胜商务微讯”等平台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并在周边城市进行精准推广宣传,提高我区促进消费政策知晓率和覆盖范围,增强消费升级信心,鼓励消费者前来我区消费,形成引导本地、辐射周边、促进消费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带动,创新活动方式。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银行等单位跨行业互动,积极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
(四)强化督导评估,促进政策落实。要组织开展活动督促检查和审计工作,对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健全消费促进政策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每项政策落到实处。
附 件: 1.《东胜区“2024消费促进年”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2.东胜区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及报废车回收企业名单
3.东胜区参与活动家电零售企业
4.东胜区参与活动手机零售企业
5.东胜区参与活动住宿企业
6.东胜区参与活动餐饮企业
7.东胜区参与活动百货商超零售企业
8.东胜区参与活动成品油零售企业
1-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