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意见(送审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和《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我局起草了《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方案(送审稿)》。由于该事项属于重大政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内蒙古政兴法务咨询研讨中心负责该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本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
2.本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
3.对本事项的实施的态度;
4.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5.非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二、评估主体及评估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一)评估主体: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刘奕欣
电话:0477-2292567
电子邮箱:343111347@qq.com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内蒙古政兴法务咨询研讨中心
联 系 人:卜新生
电 话:13394891199
电子邮箱:zhengxingfawu@163.com
信函方式寄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街道办事处鄂尔多斯东街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三、公示说明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真实联系电话、地址。
(二)公众对本次事项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附件:《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意见(送审稿)》
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2日
《东胜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意见(送审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