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21个产检相关费用医保可报销!
资料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4-21 15:14
字号:
打印: 保存:
  为加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着力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更好保障妇女生育医疗权益,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部分产检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文件要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迅速贯彻落实执行,从4月1日起,包括经腹部胎儿常规B超检查、产前常规检查、产程观察等在内的21个产检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由丙类调整为甲乙类,费用可纳入医保统筹报销。

   

21个产检相关医疗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