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政策问答
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东胜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机制,2023年起,东胜区全面启动开展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
答:村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新的筹资形式,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以下简称资助人)对东胜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增加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提高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让居民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2.补助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补助对象范围为集体经济组织内当年度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人员,以及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办理一次性补缴、已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不享受集体补助,缴费人员的补缴费年度不享受补助。
3.资助人的补助方式?
答:资助人补助资助采取“托底补助+ 激励补助”方式,设定托底补助标准和提高缴费标准增加补助金额的激励机制,不缴不补、多缴多补。
4.资助人的补助标准?
答: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采取托底补助,其他参保人采取提高缴费标准增加补助金额的激励机制,补助金额最低标准不低于500元/年,最高标准不高于7000元/年,补助上下限标准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112号)文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定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5.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
有影响吗?
答: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金额跟政府补贴金额一样,都会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所以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可以提高参保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6.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可以代替个人缴费吗?
答:不可以,只有个人缴费后才可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