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如何终止?
答:高龄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在老年人死亡30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未按时报告的,老年人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并上报区民政局。情况属实的,区民政局应当于核实当月停发高龄津贴,并责令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三个月内将多领取的高龄津贴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