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助力鄂尔多斯市建设全国一流创新生态实施方案》经东胜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助力鄂尔多斯市建设全国一流创新生态实施方案
创新生态构建事关科技创新根本、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四次全会“三个四”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构筑创新要素齐全、创新人才向往、创新范围浓厚的全国一流创新生态,全力打造全市最具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全国一流创新生态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6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和《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奋力抢抓“三个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重要战略机遇,深入落实“科技新政30条”“人才新政30条”,充分发挥东胜区资源区位优势、城市功能优势、产业集聚优势,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做强做优创新平台,加快集聚创新人才,建立健全创新制度,全力优化创新环境,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鄂尔多斯、高水平实现现代化鄂尔多斯,加速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鄂尔多斯新篇章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技引领。突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蓄积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2.坚持人才支撑。坚持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系统优化人才的引育用留政策,努力建设一批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我区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队伍和高水平标志性创新团队,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3.坚持产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更好地服务东胜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4.坚持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更加积极主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区域开展跨区域合作,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不断提升科技开放合作能级,集聚更多创新资源。
5.坚持系统观念。打破部门界限,提升战略层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作用,坚持以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教育、人才、财税、工信和科技等各方面创新政策融合融通,推动科技管理体制优化提升,一体推进创新生态建设。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实现“三清零”(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突破100家;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方生产总值之比)达到2.5%以上,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创新创业人才数量达到15万人,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80人,每万人专利拥有数量达到10件。
到203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年均增速及占比跻身全市第一梯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攻关、科技制度创新等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建成全市最具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科技创新文化生态涵养行动
1.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支撑。加速建立东胜区科技计划体系,出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实施东胜区“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聚焦重点领域,实施“揭榜挂帅”攻关项目。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营造热带雨林创新氛围。举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科普讲解大赛等重要赛事,开展大讲堂、沙龙、路演、培训、咨询,以及“我为企业找订单”“政策敲门找企业”等特色活动。加大科普投入力度,支持面向基层开展科普工程,强化科普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引导,树立和宣传典型事例,营造勇于担当、敢于改革创新氛围。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科协、区教育体育局、区税务局
3.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建立科技、财政、审计等定期沟通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正确区分对待科技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在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未谋私利前提下,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在科研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难以完成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报告说明情况,经专家评议认为符合客观实际,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予以免责。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二)科技创新平台生态建设行动
4.支持重点研发平台建设。对当年获批建设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按照鄂尔多斯市补助额度的100%,给予配套奖补。对当年获批建设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照鄂尔多斯市补助额度的70%,给予配套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照鄂尔多斯市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补。对当年新备案的自治区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按照鄂尔多斯市补助额度的30%,给予配套奖补。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构建梯次孵化培育体系。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备案)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自治区专业化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不同级别研发平台可同时享受,但同一级别不同类型只享受一次。鼓励使用和租赁闲置厂房及楼宇建设综合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经认定备案的,按实际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的比例,分三年给予补贴,单个平台不超过30万元。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办、轻纺产业园管理办、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办
6.推动创新特色载体建设。支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绒纺等产业引进龙头企业和知名高校院所建设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及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照鄂尔多斯市补助额度的30%,给予配套奖补。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办、轻纺产业园管理办、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办
(三)科技创新主体生态强基行动
7.完善科技激励体制机制。对东胜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鄂尔多斯市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额度的100%,给予配套奖补。对复核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规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且未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给予每项专利5万元奖补,形成产业化的,每项专利再给予5万元奖补,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按照自治区补助额度的100%,给予配套奖补。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
8.支持开展产业创新攻坚。对当年获得鄂尔多斯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和鄂尔多斯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鄂尔多斯市补助额度的100%,给予配套奖补。对当年获得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单位,按照自治区补助额度的10%,给予配套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单位,按照鄂尔多斯市补助额度的5%,给予配套奖补。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强化科技创新多元投入。对新获得自治区首台(套)、新材料、新技术的企业,按照自治区重点产业专项资金奖补额度的20%,给予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在鄂尔多斯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再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科技企业倍增生态提质行动
10.加大科技企业招引力度。针对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缺失部分和薄弱环节,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鄂湘赣等重点区域,精准招引科技企业。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区商务局、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办、轻纺产业园管理办、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办
11.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征集一批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入库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有针对性提供培育指导。鼓励区内外创新创业者和创新创业企业携专利、技术、产品到东胜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创办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区财政局
12.扶优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自治区科研经费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补、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连续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奖补。对整体迁入东胜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销售收入规模2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整体迁入东胜区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400万元奖补。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英才引培磁场生态建设行动
13.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带重大科技成果来东胜区转化的科技创新顶尖人才团队,按照鄂尔多斯市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责任领导:刘春光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
14.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对东胜区入选国家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个人(团队),在鄂尔多斯市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发展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以及技术合同登记人员队伍。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
15.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对获得鄂尔多斯市科研项目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实行奖补,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各自领域大胆创新。对东胜区的企业人才需求进行深度摸排,以青年人才、技能人才两个类别建立人才需求清单。
责任领导:刘春光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团区委、区科协、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
(六)关键核心技术生态攻关行动
16.实施“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联合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或国内外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开展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短板技术攻关,对获得自治区、市级财政支持的单位,按照自治区或鄂尔多斯市支持额度的30%,给予配套奖补,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
17.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鼓励东胜区产业链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以应用带创新,以创新促应用,着力攻克“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对新批复备案的自治区创新联合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8.制定关键核心技术清单。围绕清洁能源、新型化工、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广泛调研征集、充分论证,筛选出制约重点产业发展、急需攻克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加速行动
19.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按照鄂尔多斯市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补。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办、轻纺产业园管理办、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办
20.培育壮大科技服务机构。研究制定东胜区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围绕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态,打破区域限制,面向区内外征集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综合性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服务机构。对在东胜区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后补助或其他方式的经费支持。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
21.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对新获批的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按照鄂尔多斯市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补。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新认证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鄂尔多斯市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探索成立东胜知识产权法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机制。
责任领导:杜 娟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人民法院
(八)重点产业跃迁生态加速行动
22.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东胜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煤炭产业(尤其是高铝粉煤灰制备铝硅合金)、绒纺产业等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优势产业,以引导产业链向中高端攀升为目标,加快突破优势产业核心技术、前沿先导技术、产业化应用关键核心技术,推行创新链链长制,制定创新链图谱,支持企业整合创新资源,择优给予东胜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立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能源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3.推进新兴产业扩量倍增。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立足东胜区经济基础和产业优势,依托装备制造产业园,面向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新材料、储能系统建设等产业和绿电制氢、碳捕捉等新业态,鼓励支持企业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申报成功的,按照鄂尔多斯市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补。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能源局、区商务局、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办、轻纺产业园管理办、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办
24.推动一产突破三产兴旺。落实市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开展特派员工作,强化统筹调度、队伍建设、宣传引导,助力乡村振兴。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鄂尔多斯市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尤其是玉米、饲草、畜禽等农业产业,给予一定的支持。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在生态环境、教育文化、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公共服务领域,聚焦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速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林业和草原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水利局
(九)开放合作协同生态创新行动
25.全力打造东胜创新极核。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东胜区设立的研究生院、研发分支机构,在市级支持的基础上,按其获得最高支持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鼓励支持华为、阿里、腾迅等科技企业采用资金入股形式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合作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按照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2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办、轻纺产业园管理办、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办
26.构建创新协作发展格局。探索“研发孵化在外地、产业化在本地”的“逆向创新”模式,建立“优势互补、资源互通、信息互享”机制,推动区域一体化和协同化发展。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创新资源密集城市建设异地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可参照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办、轻纺产业园管理办、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办
27.实施各园创新特色发展。科教孵化园,以强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为重点,突出高新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核心技术突破功能;云计算产业园,以发展大数据互联网产业、云计算平台及数据管理产业为重点,推进云应用、云服务建设;产业拓展园,加快壮大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
责任领导:史雪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办、轻纺产业园管理办、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办
(十)科技金融赋能生态增效行动
28.推广科技信贷创新产品。对获得银行科技信贷、科技保险产品融资的科技型企业,经过评审认定后,按照实际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限3年。对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所获得投资额的10%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领导:高 明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和科技局
29.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速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区内外服务机构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行动,主动下沉各大企业开展培训,宣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指导企业快速获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责任领导:杜 娟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金融办
30.培育科技企业挂牌上市。科技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发上市的,给予50万元奖补,该奖补分阶段实施: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给予20万元奖补;成功上市发行后,给予剩余20万元奖补。
责任领导:高 明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办、轻纺产业园管理办、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办、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分局、区科协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东胜区科技创新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二)加大科技投入
进一步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支持,建立区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
(三)加强部门建设
推进科技管理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强科技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把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好,奋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同时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全面有效落实。本方案与东胜区已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且对同一事项企业不享受东胜区和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复奖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政策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本方案由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