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4-01-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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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信访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5110812

  电子邮箱:dsqxinfangju@qq.com

  联系地址:东胜区信访局1407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胜区信访局坚持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主要任务,切实提升公开质量、不断夯实公开基础,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区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访法规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

  (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开办和审核。按照政府网站“有条件且手续齐全”,政务新媒体“总量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办整合与上下线管理。全年共办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相关审核47件,关停新媒体网站2个,并对新上线的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依托,加强“网上信访”便民服务的同时,完善了信访工作信息的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式、地点等,并按照要求将应公开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开。及时传达贯彻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我局不涉及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主动公开的途径,主要通过东胜之窗门户网站、东胜区信访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

  3.2023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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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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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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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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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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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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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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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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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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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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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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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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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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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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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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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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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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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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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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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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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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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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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东胜区信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公开不及时和全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节奏不快、动力不足等问题,以实际行动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加强我局信息发布的监管,建立及时、权威、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积极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的工作内容,适时进行权威评论、积极开展民意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我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同时也无其他需要报告和落实的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