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01-1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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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报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zw/)“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部门公开年报”栏目中公布。 

  联系电话:0477-5117797

  联系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B座13楼文化和旅游局1304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2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文化和旅游信息,认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政策学习,及时传达贯彻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等报送工作。全面梳理了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收集、整理各类政务公开信息,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2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积极规范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每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答复、情况统计、上报及其他日常工作,做到了及时公开、办理认真和管理规范。及时公布每一份不涉密的“红头文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公开东胜区人民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以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标准化答复文书,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2年,我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0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策文件公开,建立公开审查机制。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谁公开、谁负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并且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同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依托东胜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充分运用好新媒体平台,通过“东胜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其中,信息公开“红头文件”11条,主动公开了包括政策文件、业务工作、公开年报、财政管理等各类信息。“东胜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平台,各类文旅宣传、工作信息全年共计发布信息650条。

  监督保障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组织进行社会评议的监督。主要包括: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能够及时进行更新,实行长效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对相关工作人员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时,应承担有关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需进一步改善和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加强用权公开,注重公众参与度,确保每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政策在制定过程中都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公众对相关重大政策和决策的意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