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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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2022年东胜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公开发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止。本年度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胜之窗”(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统计局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80626 

    联系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356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及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有关通知,东胜区统计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途径和方法。2022年,东胜区统计局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加大监督保障力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合法、及时、全面公开切实做好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力度,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在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采取层层抓落实,将各股室应承担的工作和要求加以明确,目标和任务予以分解,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精神,东胜区统计局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制定完善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单位认真做好统计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咨询工作,未依申请公开事项件、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投诉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情况

  东胜区统计局微信公众号:东胜统计微讯。按照《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我单位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主动公开途径:一是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下主动公开相关的统计信息。二是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新闻、数据解读的文章,服务栏开辟统计数据专栏等形式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的信息公开。

  (五)政府信息管理 

  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国民经济综合室负责整理和上报统计数据,各专业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六)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上报平台上传年计分析400余篇、统计简报200余篇、《统计月报》11期及统计公报等各类统计资料,在门户网站的各部门报送排名位居前列,为东胜区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丰富翔实的信息公开服务。

  (七)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种监督,重视服务性和实效性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2年我单位积极参加关于政务公开培训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业务交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上报工作较为滞后,公开的及时性不够。由于统计工作的特殊性,统计报表是每月1号-8号由企业进行联网直报报送上月数据,层层上报后最终在每月20号左右数据反馈后才可以向社会公布上月数据,中间的时间差导致在信息公开及时性方面有所欠缺。二是公开的经济信息及分析预测信息还不能很好满足各方面需要,对经济形势、统计数据分析解读深度力度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较为薄弱

  2023年,单位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研究完善信息公开的前期审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和评议的力度。二是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使公众能够随时、方便地查阅和了解相关信息三是抓好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单位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东胜区统计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