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2020年东胜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公开发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止。本年度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胜之窗”(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统计局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80626
联系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356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及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有关通知,东胜区统计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途径和方法。2020年,东胜区统计局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切实做好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力度,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在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采取层层抓落实,将各股室应承担的工作和要求加以明确,目标和任务予以分解。
(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精神,东胜区统计局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制定完善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负责维护更新东胜区政府网站“东胜之窗”中政务板块的统计信息部分以及2020年新开设的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专栏内容,2020年我局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传统计分析近400篇、统计简报100余篇、《统计月报》12期及统计公报等各类统计资料,在门户网站的各部门报送排名中位列第2名,为东胜区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丰富翔实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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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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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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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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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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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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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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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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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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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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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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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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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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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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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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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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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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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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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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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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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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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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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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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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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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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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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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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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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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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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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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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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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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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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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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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我们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由于统计工作的特殊性,统计报表是每月1号-8号由企业进行联网直报报送上月数据,层层上报后最终在每月20号左右数据反馈后才可以向社会公布上月数据,中间的时间差导致在信息公开及时性方面有所欠缺。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增强保密意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做到公开信息不保密,保密信息不公开。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