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1-2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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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胜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

  电话:0477-8327592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39号

  邮编:0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胜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委、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和办事公开信息。2023年,东胜区司法局通过东胜之窗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公文类文件2条,基层工作动态信息12,通知公告2条,社会救助等信息3条,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布2条,开展民意征集1次。通过“东胜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1306条,“东胜区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58篇。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东胜区司法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是严格执行发布内容审查程序,落实拟稿人校稿人、审核人“三审三校”制度,将信息报送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要求;二是以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三是按照相关要求,更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将普法工作、法律援助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内容列为信息公开的重点,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四是严格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规定,对拟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逐一前置审查,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由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对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形成完整流程链,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是加强公共场所政务公开发布。在局机关一楼宣传栏每季度公开财务信息三是强化政务事项线上办。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实现线上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业务”“律师服务”等多项法律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根据领导分工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与日常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提高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及时对各栏目信息错敏词进行修改,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和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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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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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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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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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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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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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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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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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未及时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普法讲师团信息。

  2.公开政务信息含有表述错误问题

  (二)改进情况

  1.2023年梳理八五普法讲师团信息并在东胜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全面公开。

  2.第一时间对发现的错敏词进行修改,并汇总形成常用易错词清单,转发至全体干部学习重视。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审核力度,确保不发生错字、漏字等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