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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和要求,着力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落实、民族工作开展情况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围绕建设法治机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二是围绕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工作效能。当日印发的政府信息当日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并按要求定期将公开的政府信息送达档案馆和图书馆,方便群众查阅。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有关规定,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公开的主要类别为业务工作,公开的途径是通过东胜之窗门户网站、“三务公开”监督平台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减1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无增减 |
466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9771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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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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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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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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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新的有关政策文件的掌握还不够深入。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强化掌握政策解读的内涵、范围。二是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民族蒙古语文行政审批项目、部门财政预决算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