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治录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狠抓办案,以素能提升为关键过硬队伍,以创先争优为动力打造一流业绩,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促进规范廉洁,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连续四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和首批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荣获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一)紧紧围绕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现代服务业发展、城市精细化治理、住宅小区文明创建以及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大局,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改革、规范司法、服务大局的关系。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154件216人。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审查起诉25件51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审查起诉非法行医、制售假药等犯罪案9件14人。积极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查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5件12人。竭力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5件6人。
(二)全力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东胜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五年来,受理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案1968件2733人,批准逮捕1601件208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5513件7536人,提起公诉5096件6582人。突出打击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和黄赌毒、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634人,不起诉508人。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法律文书说理等举措,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加强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审查起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81件98人,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犯罪案38件78人。妥善处理控告申诉举报线索180件,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三)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净化政治生态。五年来,我们按照“一个保持、两个提升”的总要求,坚决贯彻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强对职务犯罪新特点、新规律、新形势的研判。聚焦工程建设、扶贫惠民、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等领域,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36件5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16件24人,其中涉案科级以上干部21人,大要案43件。更加注重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实效,结合办案形成案例分析42篇,开展预防调查26次,发出检察建议45件。开展了京津风沙源治理、210国道改造工程等专项预防。开展警示教育357次,预防宣传15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868次。与区纪委联合拍摄的廉政微电影《彼岸花开》两获国内大奖。
(四)始终靠实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改进监督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155件,追捕漏犯53人、追诉漏罪118人、追诉漏犯106人,纠正违法106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2人,通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印发会议纪要等方式,解决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法律分歧,防止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清理超期羁押等专项检察活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8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及检察建议237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221件,其中提请抗诉15件,上级院采纳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通过走访调查、类案梳理,摸排线索2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全区实绩考核范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违法犯罪案件105件。
(五)健全完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五年来,我们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科学发展抽样评估、精细化管理等活动,下力整改了一批司法办案和队伍管理的不规范问题,健全完善机关日常管理、举报线索管理、检委会议事同步录音录像和委员听庭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流程管控、检务督察和案件质量评查等,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和规范化管理。突出创新创优导向,推动构建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在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有效避免了刑期倒挂等现象,办理速裁案455件459人。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6件,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730条,公开法律文书1995份,建成了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为一体的新媒体综合平台,推动检察工作由“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拓展。
(六)扎实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厚植科学发展根基。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搭建“传、帮、带、练”人才培育模式,以新进人员导师制、疑案研讨、业务骨干讲座等形式,大力培养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推行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从严管理,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廉政谈话、环节干部述职述廉评议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坚持科技强检,认真落实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标准和品质政法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了检务公开大厅、案件管理大厅、控申接访大厅、办案工作区和检察文化长廊建设,配齐了电子取证、移动办案等信息化装备,建成了电子政务、办案辅助、集成安保、驻所实时监控和远程视频综合运用等系统,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职务犯罪查办、诉讼监督等专项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走访、邀请视察、专项评议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意见和建议。
过去的五年,是我院检察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全面强化,司法公信力明显向好的五年;是人员素质全面提升,检察改革扎实推进,队伍战斗力明显改善的五年;是基础建设迅猛发展,检察信息化水平突飞猛进的五年。所有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同时也离不开一支政治可靠、勇于担当、业务精通的过硬检察队伍。在此,我代表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向全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今后的五年,检察机关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重要战略,提出了更加美好的发展愿景,人民群众对检察职能发挥寄予了更高期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地区发展大局融合度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问题仍然存在,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提升;三是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诉讼监督难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四是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精细化管理任重而道远;五是“智慧检务”工程建设迫在眉睫,信息化建设基础比较薄弱,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亟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市第三次检察工作会议和区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旗帜鲜明讲政治,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审查、追诉三项基本职能,坚持以深化改革、精细管理、创新创优、信息融合为动力,推进“法律监督精准化、检察改革系统化、检察管理精细化、队伍建设精英化、检务保障科学化”建设,打造亮丽东胜检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东胜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
根据这一总体思路,今后一个时期,我院检察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持续增强,检察队伍素能和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检察信息化和智能化作用愈加凸显,检察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用五年的时间,争创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和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
(一)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力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科技创新等犯罪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办新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和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服务和保障美丽东胜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特别是加大对脱贫攻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法律监督。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提高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矛盾机制建设,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提升办案效果。
——全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要在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效果、拓展监督领域、细化监督措施、用活监督资源、提高监督能力上寻求突破,做好做强做活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既要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监督手段,又要善于运用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方式,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持续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推动问题解决为根本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探索开展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衔接机制,大力推进类案监督,加大跟踪监督力度。
(二)紧紧围绕改革创新,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推进对检察辅助事务进行内部集约化管理和外部社会化购买等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办案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推进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新型管理监督措施、新型专业技术设施建设,推进司法办案现代化。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坚守纠防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强化自身适应性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实现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
——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要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重点,建立健全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增强监督精细化、准确性。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健全类案指导、办案流程动态监控、案件质量全方位评查、司法业绩精准考核等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法办案的集约化、动态化管理,促进争创一流检察业绩。更加注重创新引领,坚持以强项争优、弱项补强、特色提升、整体推进为目标要求,弘扬“工匠”精神,精心培育打造更多可观摩、可示范、可引领的亮点工作,以点带面,实现检察工作新的跨越式发展。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坚持以人工智能、大数据运用为引领,在夯实基础、提升效率、深化应用上下功夫,打造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智慧检务”新模式。深入谋划推进绩效考核、办案辅助、案件信息管理等系统建设,打造智慧审查、智慧监督、智慧追诉、智慧党建等专业化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规范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持续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加强融媒体建设,打造集信访举报、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为民综合服务平台,讲好检察故事。
(三)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要始终把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上同向发力,注重“严”字当头,健全党建工作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的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程,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落实政治轮训制度,不断强化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筑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坚持素质兴检。要以打造一流检察队伍为目标,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检察职业伦理、职业操守和爱我东胜检察归属感教育,熔炼团队精神,传播法治正能量。积极适应改革后新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注重培养法治素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统筹整合各类检察文化资源,提升检察文化软实力,强化人文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工青妇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团结、凝聚、高效、和谐的检察工作环境和氛围。
——坚持从严治检。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严格纪律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引导检察人员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养成纪律自觉。综合运用检务督察、案件评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手段,严查严管严问责。严格落实岗位职权利益回避、规范检察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等制度,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更加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特别是案件信息公开,推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积极开展第三方评议、检察开放日、邀请代表委员视察等活动,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以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砥砺奋进,积极适应检察工作发生的重大调整,立足检察职能,深耕主责主业,为人民群众期待的公平正义护好航,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
专有名词解释
1.“八化”建设: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2.一个保持、两个提升: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保持办案规模稳中有升,大案要案比例有新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新提升。
3.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对近年来财产刑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清理,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
4.公益诉讼试点改革: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或无法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盗窃、轻伤害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提升诉讼效率。
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