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胜区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 实施办法》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1-0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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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东胜区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东胜区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鄂教体发〔2019〕70号)要求,从2020年起,为实现“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目标,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现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的投入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现实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主要任务

  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新建、回购、租赁、置换和合作办园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领方向、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制定出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政策,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公办幼儿园增量工程

  1.优化公办幼儿园布局。综合考虑人口常态增长,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幼儿园配建标准,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落实新区规划和小区配建要求,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东胜区幼儿园整体布局,扩大幼儿园规模总量,缓解新一轮幼儿入园矛盾。

  2.深化合作办学模式。创新学前教育办学模式,探索与企业、高校等团体进行合作办学,利用双方有利资源,优势互补,提升幼儿园的核心竞争力。

  3.扩大公办幼儿园的学位供给。根据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适度有序放宽公办幼儿园入园户籍限制条件,补齐补足公办幼儿园空余学位,使更多幼儿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二)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工程

  1.引导社会力量大力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在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的同时优先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更多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扶持力度。根据《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鄂教体发〔2019〕70号)要求,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派教师,公派教师占全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0%-30%。同时为有需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派园长,以便整体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及保教质量,园长包含在公派教师数内。注册民办幼儿园公派教师统筹安排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来降低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成本,提高注册民办幼儿园转型普惠性幼儿园的积极性。

  3.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生均600元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3:3.5:3.5分担比例,自治区承担180元、盟市承担210元、旗区承担210元),东胜区再增加400元年生均公用经费,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1000元。东胜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补助经费,并随幼儿人数的变化适时调整,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

  (三)实施幼儿园创优工程

  加快东胜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加大优质园创建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幼儿园类级。增强对各类薄弱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通过结对帮扶、表彰奖励、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全面提升全区幼儿园办园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和园际之间差距,逐步缓解当前择园矛盾。构建城乡均衡、布局合理、优质协调、公民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学前教育领域的贯彻实施,建立东胜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教体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发展,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事项及存在问题,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标准,完善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把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当年预算,保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其它相关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每年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收费标准,加强舆论引导,帮助幼儿园、幼儿家庭和社会准确理解掌握相关政策,确保工作平稳顺利推进。按照国家颁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引导幼儿园树立正确办园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倡导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氛围,推进全区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四)建立督查问责机制

  政府督查室要将各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政策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督查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教体局组织做好实施工作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