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因区人民政府分工调整及防汛工作的需要,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相关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刘凤云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杨光耀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丁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何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杜 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徐海东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奇景阳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
江 原 区政府副区长
李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王俊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向义 装备制造工业园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刘虎云 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苏海瑞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杜继宽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月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占斌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高志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祁永明 区水利局局长
张振平 区农牧局局长
林伯军 区商务局局长
李聿刚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翠玲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呼占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史茂林 区能源局局长
郝 萍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许多亿 铜川镇镇长
王 志 罕台镇党委书记
邵 勇 泊尔江海子镇镇长
张利军 天骄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平 幸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国权 交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温永华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康小平 林荫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世忠 富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焦光林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 翔 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 鹏 诃额伦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军 兴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淑云 民族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晓燕 纺织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 君 区公安分局政委
王生荣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 宏 东胜供电分局局长
张 楠 铁西供电分局局长
袁 娜 区气象局局长
董平礼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贾国玉 区环境卫生事业局局长
撖飞鹏 区园林绿化事业局局长
王明英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柴利平 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赵 利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周振淮 武警东胜中队中队长
陈元晓 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局长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俊峰同志兼任,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总体协调指挥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农村防汛抗旱和城市防汛工作。今后,指挥部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人员自行接替其工作。同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农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市防汛指挥部,农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祁永明同志兼任;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志亮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各类预案,及时收集、汇总急、难、险、重工作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
二、各相关部门防汛责任
(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收发文件、会议组织和上传下达、汇总上报信息,完善机制、统计灾情、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洪涝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后救济和灾情统计工作。洪灾发生后,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受损的各类建筑、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情况做出安全鉴定并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农村防汛抗旱工作。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所属的水库、淤地坝、城市供水工程进行防御洪水方案的编制,汛期前对各类水利水保工程、供水工程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负责农村区域内防汛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组织各园区、镇对重点水利水保工程进行汛前检查,协调人武部、气象、电信、运输、电力、物资等部门做好防汛有关工作,对各园区、镇的防汛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等工作。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区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具体负责城市防汛预案的编制和防汛法规的宣传,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进行防汛安全检查,协调气象、电信、运输、电力、物资等部门提供相关防汛服务,协调人武部进行防汛抢险队伍准备,做好老旧危房的鉴定工作,指导城区各类建筑工地的防汛抗洪工作,做好在建工地深基坑的安全防护工作,对各街道办事处的防汛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等工作。负责做好各小区地下车库的防汛工作。洪灾发生后,负责组织专家或工作人员对受损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面积、结构等进行细致的鉴定和统计,为救灾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城区所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排查,做好城区因拆迁导致排水不畅区域的疏通和城区泄洪通道、雨水管道的排查整治疏通工作,确保城区内的泄洪通道畅通。
(五)区排水事业局:负责赛台吉湖区及景观河的防汛工作,做好城区污水管道疏通工作,组织机动抽排水抢险队伍确保全区排水设施畅通。
(六)各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园区全面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七)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居民进行防汛安全的宣传教育,汛前对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住宅等进行全面防汛安全检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具体情况,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抢险队伍、群众的组织,遇险群众的安全转移及安置等工作。
(八)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人员进行防汛抗旱安全知识宣传,汛前进行各类水利水保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度汛隐患及时处置,要逐坝逐库落实防汛管护人,负责监测、巡查、信息上报和一般险情的应急处置。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组织抢险民兵、群众队伍,组织抢险物资、机械,出现险情及时转移群众并对灾民进行安置等工作。
(九)其他部门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工作动态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开展防汛知识宣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东胜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做好铁路交通设施汛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及时修复铁路工程设施,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并做好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防汛工作。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讯设施的防汛安全建设和维护,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保障汛期通讯畅通;协调通讯公司做好预警信息的发送。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防汛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及时修复水毁道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抢险救灾所需车辆,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区农牧局:负责农牧业产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防汛工作。
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负责排查建在河道、水利水保工程区域内的违章建筑,统计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清理违章建筑或限期搬迁违章建筑内的居住人员。
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地下商场的防汛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各旅游景区的防汛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防汛抢险现场抢救、医药救护、转送伤员和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疫情与防治信息。
区能源局:负责做好东胜区境内各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防汛工作。对各煤矿防汛设施进行严格检查,煤矿井口防洪标高要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在河道内的井田采空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洪措施,防止汛期洪水倒灌。
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发生时,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具体情况,由各级红十字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指挥抢险车辆通行及维持险点交通秩序。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并设立警示标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东胜供电分局、铁西供电分局:负责全区电力设施的安全生产,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在建工地围墙及门头牌匾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城区道路两侧挡墙的隐患排查整治及应急抢险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在汛期前维修改造完毕。
人武、消防、武警部门:负责组织抗洪抢险队伍,参与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协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抢险救灾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区环境卫生事业局:负责防汛抢险调配抽水车辆、机械,及时处置积水聚集、雨水排放不畅等突发事件。
区园林绿化事业局:负责做好所管辖广场、公园绿地、景观河等的防汛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防汛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当起防汛工作重任。各有关单位、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各自为政。各防汛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进行汛前检查,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防汛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范避灾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防洪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按照《防洪法》的要求,认真履行防汛义务,积极参加防汛抗洪,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防汛、人人支持防汛、人人自觉投身防汛的良好局面。
(三)未雨绸缪,做好准备。各单位要根据抗洪抢险工作实际需求,于汛前备全备足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并对防汛物资加强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并建档立卡,严禁挪用。区应急管理局、卫健委要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救灾、防疫预案,组建卫生、医疗小分队和救灾工作组,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要立即投入救灾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得到及时治疗,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要加大对防汛工作的监督力度。由区委、政府督查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防汛准备、防汛值班、责任人到岗到位、防汛队伍组建、防汛物资储备、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