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20〕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凤云 区委副书记、
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向义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
工业园区党工委
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刘虎云 鄂尔多斯东胜经济
科教(轻纺工业)园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瑞江 鄂尔多斯铜川汽车
博览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继东 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李 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 博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治莲 区统计局局长
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志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翠玲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董平礼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刘月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占斌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史茂林 区能源局局长
陶格斯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常俊芳 区民政局局长
李 茜 区司法局局长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张 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振平 区农牧局局长
呼占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多亿 铜川镇政府镇长
王存军 罕台镇政府镇长
邵 勇 泊江海子镇政府镇长
王怀坤 交通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剑 民族街道党工委书记
辛 军 天骄街道党工委书记
康小平 林荫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 翔 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世忠 富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晓燕 纺织街道办事处主任
温永华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 鹏 诃额伦街道办事处主任
焦广林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平 幸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军 兴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继宽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苗 旺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訾永斌 区住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迎春 区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人
云 保 区委宣传部网络和舆情信息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杜治莲同志兼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20〕2号)精神,将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认真履行本单位人口普查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人口普查工作各阶段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二、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和承办领导小组议定和交办的事项,做好涉及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有关事项。
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工作,以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五、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集体宿舍居住员工的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六、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少数民族信息的核实比对工作。
七、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
八、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抽调工作。
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登记和有关人口普查住房信息核实等工作。
十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疾控部门、医疗机构做好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登记、复查、核实等相关工作。
十二、区能源局负责协调煤炭生产企业集体宿舍居住员工的普查登记等相关工作。
十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助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十四、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普查制图所需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十五、区住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十六、区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做好人口普查的大数据应用工作。
十七、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协助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十八、各园区、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普查绘图、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宣传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抽调等各项工作。
今后,除区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负责同志自行接替相应工作,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