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0〕40 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应征入伍优抚安置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9 月29 日
2020 年度应征入伍优抚安置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 2020 年征兵命 令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保质 保量完成2020年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 区实际,制定2020年度应征入伍优抚安置政策。
一、优待金发放标准
(一)2020 年从东胜区入伍的东胜户籍义务 兵,按照服役年限每年以鄂尔多斯市上年度农牧 民人均纯收入的 1.5 倍发放优待金。
(二)2020 年从内蒙古自治区入伍的东胜户 籍女兵,按照服役年限每年以鄂尔多斯市上年度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 1.5 倍发放优待金。
二、退役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2020 年从东胜区入伍,赴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以外地区服役满 2 年的义务兵,按照其退役 上年度东胜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一 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 。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役 且不选择安排工作的义务兵,按照其退役上年度 东胜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 倍一次性发 放退役补助金。
(二)2020 年从内蒙古自治区入伍赴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以外地区服役满 2 年的东胜户籍女 兵,按照其退役上年度东胜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 2 倍一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 。 赴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服役且不选择安排工作的东胜户籍女 兵,按照其退役上年度东胜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 5 倍一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
三、安置政策
(一)2020 年从东胜区入伍(东胜户籍应征青 年)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役满 2 年退役后的义 务兵,由东胜区人民政府在区属国有企业安排工 作,退役后按照其退役上年度东胜区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一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
(二)2020 年从内蒙古自治区入伍赴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服役的东胜户籍女兵,服役满 2 年退 役后,由东胜区人民政府在区属国有企业安排工 作,退役后按照其退役上年度东胜区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一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
四、补充说明
本通知仅适用于 2020 年度从东胜区入伍服 役人员和从内蒙古自治区入伍服役的东胜户籍女 兵,本通知内未作调整事项继续按照《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东政发〔2012〕155 号)执行,如在优待金、退役补助金发放及相关安 置政策等方面有冲突,按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