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0〕27 号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东胜区棚户区散煤燃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0 年-2021 年)》印发给你们。 请各相关单位依照此方案,
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25 日
东胜区棚户区散煤燃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 年-2021 年)
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东胜 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环 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 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全民 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东胜区棚户区散煤 燃烧治理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 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宣传手段,大力推动棚 户区改造步伐,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 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杜绝建成区散煤燃烧,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 战。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东胜区建成区内非棚户区拆迁改造 片区原煤散烧治理,到 2020 年底建成区内非棚户 区拆迁改造片区原煤散烧量比 2019 年削减 50%; 到 2021 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内非棚户区拆迁改 造片区原煤散烧现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属地负责”。区人民政 府统筹负责全区棚户区(已纳入拆迁改造的片区 除外)散煤燃烧治理工作,涉及棚户区的街道办事 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服务中心等部门 和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1.基础条件好、居住人群比较集中,附近有集 中热网或具备建设集中燃气锅炉房的燃煤散烧户 (包括居民和盈利性机构)全部接入集中热网。
2.无法接入集中热网的居民可选择实施天然 气、电、太阳能、光电互补、洁净炉具替换或推行洁净煤炭替换。
3.无法接入集中热网的盈利性机构和非营利 性机构可选择实施天然气、电、太阳能、光电互补、 生物质燃料(配备专用炉具)或洁净炉具替换。
(三)坚持“分类补贴、精准补贴”。2020 年, 对各棚户区内居民供热、生活用燃煤、炉具清洁化 替换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区财政承担 。对盈利性机 构清洁化替换不予补贴;对非盈利性机构按“一事 一议”方式落实补贴额度 。 2021 年,对各棚户区 内 居 民 供 热 、生 活 用 洁 净 煤 采 取 差 额 补 贴 。 2020-2021 年采暖季洁净炉具替换按照“以旧换 新”原则进行补贴。
四、洁净炉具替换标准
参 照 河 北 省《民 用 清 洁 燃 烧 炉 具》(DB13/ T2125-2014)标准执行,主要指标如下:
1.热效率η≥70%,封火时间≥8 小时。
2.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新建燃煤锅炉标 准。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从 2020 年开始,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一)调查摸底 。掌握建成区原煤散烧基本情 况,制定本棚户区散煤治理计划。
牵头单位:棚户区所在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综合 服务中心
(二)制定详细补贴政策
根据棚户区前期摸排汇总数据,制定详细、可 操作、务实的东胜区棚户区散煤燃烧治理补贴方 案,为后续分类补贴,精准补贴提供依据和保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棚户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区住房综合服务中心
(三)宣传发动 。 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广泛争 取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以便形成良好的工作氛 围。
牵头单位:棚户区所在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综合 服务中心
(四)散煤燃烧集中整治 。 在调查摸底、宣传 发动的基础上,深入治理一线,全面推进原煤散烧
治理工作 。 对棚户区内有拆迁意愿的住户,要有 序组织拆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不同意拆迁的, 接入集中供热或使用清洁能源;无法使用清洁能 源的,使用洁净炉具 。具体分类处置办法如下:
1.盈利性和非盈利性机构使用的燃煤锅炉, 拆除后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电、太阳能、光电互 补)或接入集中供热替代 。燃煤炉灶改为天然气、 电、兰炭、液化煤气罐等清洁能源。
2.平房(包括小二楼)居民使用的燃煤取暖炉 具,如居民较为集中且附近有集中热网或具备建 设集中燃气锅炉房的,应全部接入集中热网;无法 接入集中热网的居民可选择实施天然气、电、太阳 能、光电互补或洁净炉具替换。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综合 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供热公司的协调)、棚户区所 在街道办事处(负责清洁能源或洁净炉具的替 换)、惠和供热公司(负责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棚户区征拆)
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 局东胜区分局、区能源局
(五)散煤市场整治
对建成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 排查,依法取缔建成区内煤炭经营场所,阻断运输 渠道,加大联防联控,防止非法售煤网点反弹,严 禁散煤流入 。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 。对 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 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棚户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区能源局、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六)考核验收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 情况,对各单位年度原煤散烧污染治理工作进行 考核,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未完成年度散煤削减 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工作安排
(一)2020 年工作安排
6 月 1 日到 6 月 31 日——调查摸底和宣传发 动阶段
7 月 1 日到 10 月 15 日——散煤燃烧集中整治 阶段
8 月 1 日到 10 月 15 日——散煤市场整治阶段
12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年度考核验收阶 段
(二)2021 年工作安排
2021 年散煤燃烧治理工作进度,各牵头部门 根据当年散煤燃烧削减目标,自行安排。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 为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 务,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东胜区棚户 区原煤散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区原煤散烧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 。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 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扎 实做好原煤散烧治理各项工作。
(三)强化网格管理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工 作实效,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网 络,提高工作效能,有力推动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成 效。
(四)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 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 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和 自觉参与环保事业 。 扩大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 参与权,为原煤散烧治理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
(五)建立长效机制 。 建立行之有效、务实管 用的散煤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散煤治理按职责抓、 依制度管;进一步强化各级网格长 、网格员的作 用,形成巡查、发现、处置、上报、复查全过程、全方 位、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推进散煤治理工作体系, 坚决遏制散煤污染反弹、回潮现象。
附件:1.《东胜区棚户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工作流程》
3.《2020 年度东胜区散煤替代居民档案表》
4.《2020 年东胜区居民散煤替代公示表》
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