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5 月 18 日
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 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鄂尔多 斯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鄂府办发〔2019〕66 号) 和《全市建设美丽乡村整治重点区域环境乱象“百 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党办字〔2019〕73 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各部门、镇、 街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城乡结合部、矿区(采 剥区、复垦区、工业广场、生活区等)、煤厂、运煤道 路(包括两侧环境)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攻坚,重 拳“治违”、强力“治乱”、全面“治脏”,实现矿区生 态环境的根本改观,2020 年基本完成全区生产煤 矿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解怀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袁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呼占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祁永明 区水利局局长
林伯军 区商务局局长
史茂林 区能源局局长
杨治国 区信访局局长
王 志 罕台镇党委书记
许多亿 铜川镇镇长
邵 勇 泊江海子镇镇长
刘淑云 民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王永平 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张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边 芳 区货运管理分局局长
贾国玉 区环卫局局长
董平礼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生荣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蔺守忠 区能源局副局长
张 海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刘忠正 区交通运输综合
执法局局长
王世平 区公安分局治安
行动大队大队长
刘治国 区自然资源分局
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龙区 生态环境分局环境 监察大队大队长
周 兵 罕台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燕军 铜川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海龙 泊江海子镇
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 主任由史茂林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 责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
日常指挥、调度、督导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矿区道路整治
1.进矿(厂)道路整治 。进矿(厂)道路实现混 凝土硬化,对破损路段及时修缮并进行日常保洁 维护;排矸场道路及采区主要运输道路实现砂石 铺设,对破损严重路段进行及时维修;露天煤矿因 闭坑新修建的运输道路要及时进行砂石铺设;对 出矿(厂)的运输车辆严禁超限超载,严密苫盖蓬 布,禁止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漏,对不按 要求执行或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强化对矿区进矿(厂)道路及两侧清扫保洁和防尘 降尘,确保道路无垃圾、无渣土、无煤渣,保持排水 沟渠干净畅通;煤炭企业要配备真空负压吸扫车 或与相邻煤矿(厂)共同配备公用矿用吸扫车;清 扫采用机扫与人工保洁相结合方式进行,保证道 路及两侧干净整洁。
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30 日前完成集中整治 任务;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2.矿区公共区域运煤道路环境整治 。对已完 成升级改造的常庙线、碾红线、罕刘线、赵唐线及 相关支线道路,及时健全交通标识、标牌、标线,对
破损护栏及时维修更换;对道路及路基两侧垃圾、 土堆等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整治,确保道路交通 沿线无垃圾、无渣土、无煤渣,保持排水沟渠干净 顺畅设施完善;2020 年计划实施的孙家湾至酸刺 沟、210 国道至宏丰煤矿、109 国道至纳源煤矿、色 连二矿运煤专线等 6 条总长约 15.7 公里运煤道 路,力争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集中整治任 务 。辛家梁至塔拉壕通村公路与铜川汽车博览园 连接线拓宽改造项目 2020 年 10 月底前建成投用。
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区交通局,各属地镇、街道
完成时限:按时完成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日 常保洁、维护等工作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二)粉状物料堆场整治
对已建成全封闭储煤棚,但存在煤棚部分立 面封闭不严、受煤台未全封闭、煤场场地裸露面积 过大等建设不规范及环保视频监控点位设置不合 理的煤炭企业,要监督其按时高效标准完成整改; 严禁露天堆煤和露天加工、筛分,做好日常防尘降 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30 日前完成全封闭煤 棚集中整改工作,其它长期坚持。
(三)煤泥、矸石等固废物规范处置
对不能综合利用的煤泥、煤矸石等固废物要 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设 置专用合规的处置场所,采取洒水降尘、分层覆土 碾压等措施整治;排矸场要健全土地、环评审批等 手续,并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埋、覆土,杜绝出现矸 石、煤泥自燃和固体废弃物乱堆乱弃等破坏环境 的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各属地镇、街道
完成时限:形成机制,并长期坚持。
(四)危废品规范处置
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 滤等高污染有毒有害物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固定、规范的存 放场所,及时收集严密储存,并与专业处置单位或 企业签订协议,定期由专业机构转用清理处置,同时做好台账登记,严禁私自填埋或给无处置资质 和能力的企业及个人销售。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五)污水处理
对矿山排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处理达 标后进行综合利用,实现零排放 。 要加强对矿区 周边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确保符合《地下水质 量标准》。 实时掌握工业废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 响。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六)城市中水入矿区项目建设
加快城市中水入矿项目建设进度,力争 2020 年上半年完成潮脑梁和纳源煤矿中水入矿项目建 设并实现注水;加快推进巴音孟克煤矿中水入矿 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区能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属 地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30 日前完成纳源煤矿 中水入矿项目建设并实现注水;2020 年 6 月30 日 前完成巴音孟克煤矿中水入矿项目前期手续办 理。
(七)露天煤矿复垦绿化
加快推进露天煤矿复垦绿化工作,严格按照 任务清单完成复垦任务 。 强化排土场平顶、边坡 及植被恢复治理 。 对于达到标高的排土场,严格 按照复垦相关要求分地类及时进行高标准绿化, 排土场边坡采用沙柳网格稳固并进行绿化,同时 配备滴灌、喷灌设施,保证植被的成活和正常生长 不退化,为后期土地归还和流转奠定基础。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部门:区能源局,区水利局,各属地镇、街 道
完成时限:加快推进,长期坚持。
(八)采空塌陷区治理
对井工煤矿采空塌陷区要采取削高填低、裂 缝回填平整、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进行治理 并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同时要明确责任人和监测
。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属地 镇、街道
完成时限:加快推进,长期坚持。
(九)违章建筑拆除
对无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依法依规组织拆除 清理,并坚持“七个必拆”(纳入卫星图斑的违建必 拆、新建在建的违建必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 建必拆、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违建必拆、超过批准 期限或未经审批的临建必拆、违法违规户外广告 牌匾必拆、私搭乱建的构筑物必拆)。 各部门、镇、 街道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强力推进。
牵头部门: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综合执法 局
配合部门:区公安局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十)矿区环境乱象整治
1.矿区废品收购站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属地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份起开展各部门联合 执法,6 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2.矿区占道经营和场外经营查处、规范整顿
牵头部门:城乡结合部(街道行政区域内)的, 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规范整顿;城乡结合部 (各镇行政区域内)和镇区的,由镇综合执法局规 范整顿。
完成时限:2020 年 7 月底前完成规范整顿。
3.矿区“五乱”(乱搭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 放、乱丢乱倒、乱排乱放)行为查处、规范整治。
牵头部门: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综合执法 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
(十一)环境卫生清理整治
1.煤矿井田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理整治
(1)生产、生活区整治
监督各企业全面清理矿(厂)区及周边环境卫 生,重点清理矿(厂)区及周边垃圾、杂草、土堆、煤 渣,做到清理到位,保洁及时,矿(厂)区内道路及 场地常态化保持干净、整洁,并加强日常防尘降尘,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创建美丽厂区。
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形 成机制,长期坚持。
(2)煤炭企业生活垃圾处置
督促矿区企业按相关要求配备垃圾桶,对生 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并由煤炭协会定期清运和 规范处理,禁止企业乱弃乱倒和私自填埋。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区环卫局,属地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形成规范,常态化管理。
2.煤矿井田范围外的环境卫生清理整治
(1)城乡结合部卫生清理 。 清理整治城乡结 合部垃圾、杂草、渣土等,合理设置卫生设施,做到 清扫到位、保洁及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牵头部门:属地镇、街道
配合部门:区环卫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底前完成集中清理整 治;建立机制,常态化管理。
(2)村民自建房屋卫生清理 。各镇、街道要教 育引导村民提高卫生意识,自觉主动打扫房前屋 后、墙根角落、院内院外,做到杂物堆放整齐、垃圾 及时清理 。 村民自建房用于商业出租的,监督承 租方做好卫生清理工作。
牵头部门:属地镇及其综合执法局,区城管执 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3.重点运煤道路沿线卫生清理 。 加强 G109、 G210、包府公路等运煤专线东胜段和南绕城、北 绕城、刘铜线、乌漫线等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 确保道路交通沿线做到无垃圾、无渣土,保持排水 沟渠干净顺畅。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属地镇、街道,区煤炭协会,绿动能源集团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4.集装站、铁路沿线卫生清理 。 加强罕台川、 呼铁蒙泰集装站及东乌铁路、包西铁路、呼准鄂铁 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确保铁路沿线做到无垃圾、 无渣土,保持排水沟渠干净顺畅。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配合部门:各属地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十二)信访矛盾纠纷化解
各镇、街道要健全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及 时化解矿区信访矛盾,做到早发现、早化解,确保 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顺利 有序进行。
牵头单位:属地镇、街道
配合部门:区信访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相关企业要以强烈 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区矿区环境综合整 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加 突出的位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理念上来,确保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 攻坚专项行动”高质量顺利进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镇、街道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对全区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指导、执法帮助、工作 协调,并组建工作专班抓具体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核
区政府督查室进行全方位督查,对进展缓慢 或工作无明显成效的部门和镇、街道进行通报批 评 。将此次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区对部门 和镇、街道“五位一体”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 坚决 杜绝攻坚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消灭“三 不管”部位和地带,确保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 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无漏项、全覆盖、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