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建区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临时机构 — —东胜区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机构主 任:丁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常务副主任:张 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刘 霞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郝健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东升 区政务服务局副局长首席代表:袁 媛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韩 磊 区工信和科技局赵晓燕 区自然资源分局丁亚荣 区生态环境分局马 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边志源 区交通运输局白万广 区水利局张丽华 区农牧局郝增祥 区文化和旅游局王 慧 区能源局冯金艳 区气象局武 鑫 区消防大队郝二东 区园林局
二、内设机构中心下设受理代办部、保障服务部、审批服务部及综合办公室。
(一)受理代办部。受理代办部部长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驻首席代表袁媛担任,成员由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首席代表或一名审批人员组成。
(二)保障服务部。保障服务部部长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派驻首席代表赵晓燕担任,成员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牧局首席代表或一名审批人员组成。
(三)审批服务部。审批服务部部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驻首席代表马玥担任,成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区、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能源局、区农牧局、区消防大队、区园林局、区气象局等部门派驻首席代表或一名审批人员组成。
(四)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和科技局派驻首席代表韩磊担任,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驻首席代表袁媛担任,具体负责“一站式”中心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与政务服务局及各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会议、文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接待讲解、舆论宣传等工作。
三、主要职责中心按照“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要求,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全过程“一站式”服务。(一)以项目实践探索为抓手,积极开展重点项目“标准地”试点,全过程全方位监管项目审批改革,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加快“一件事”标准化梳理,制定区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清单、办事指南及通用格式。(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制定出合“区域能评+区域能耗标准”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交通评价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管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四)研究制定优化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办理流程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研究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能评估、日照分析等区域评价、联合评价、多评合一实施细则,规范完善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制度。(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政务服务局)
(六)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唯一代码制,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合的应用,加强在线咨询、综合协调服务,打造更加便捷的政务平台。(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务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七)建设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培育和信用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加快建立审批中介服务网上采购平台,落实行政审批部门中介采购及服务费用支付。(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八)打破各部门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建等事项的信息孤岛,全面推进数据共享和应用,加快实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制度,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九)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落实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推进项目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建设投资项目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十)(十)加强对市场主体和第三方的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务服务局)
(十一)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十二)(十二)完成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十三)完成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完成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五)争取自治区、市有关项目投资建设领域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十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改进监管方式和措施,推进项目协调监管、信用监管和智能监管。(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落实,通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部门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政务服务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