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1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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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东胜城区暴雨、突发性洪涝灾害等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30号)等文件,结合东胜区城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胜城区范围内的暴雨、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四)工作机制在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本着先人后物、先急后缓的原则开展工作,同时,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各成员单位要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分级负责,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二、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一)危险源辨识5月—9月是我区雨季,短时强降雨可能导致城市洪涝、内涝引发的灾害事故。

  (二)事故的诱因短时强降雨雨量较大,杂物、淤泥等在雨水沟淤积,雨水无法及时排放。(三)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后果当洪灾发生时,如未采取任何应急处理措施,洪水淤积严重,会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甚至产生重大的危害。(一)城市防汛指挥部成立东胜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我区城市防汛应急救灾减灾工作。

  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总 指 挥: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副总指挥:何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奇景阳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江 原 区政府副区长李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常务)王俊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高志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成 员:李向义 装备基地管委会李瑞江 铜川汽车博览园党工委书记刘虎云 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苗旺军 区商务局局长郭雪峰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接待办主任王 瑞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翟建国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屈光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冯毅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 存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生荣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白海宽 区发改委主任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祁永明 区水利局局长刘月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史茂林 区能源局局长袁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谈盟源 区国资委主任刘翠玲 区卫健委主任常俊芳 区民政局局长袁 娜 区气象局局长柴利平 区市政管理局局长贾国玉 区环境卫生事业局局长王明英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杜继宽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撖飞鹏 区园林绿化事业局局长王生荣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董翠香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郝健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建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白永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李 宏 东胜供电分局局长张 楠 铁西供电分局局长丁茂林 区土储中心主任訾永斌 区住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杨 瑞 区城市排水事业局局长张利民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周镇淮 东胜武警中队中队长辛 军 天骄街道党工委书记罗喜元 林荫街道党工委书记刘 剑 民族街道党工委书记温永华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海荣 幸福街道办事处主任焦广林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倪世忠 富兴街道办事处主任李 军 交通街道办事处主任苏 翔 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主任孙 军 兴胜街道办事处主任白晓燕 纺织街道办事处主任吕 娜 诃额伦街道办事处主任张俊义 区人民医院院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如遇人员调整,则由相应职责岗位人员自行代替,不再另行发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志亮同志兼任。办公室设总值班室,值班地点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8329491、8329610、8329392。(二)城市防汛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2.研究确定应对全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发生重大汛情险情时,由指挥部启动解除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3.负责全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布紧急管制措施公告;调用应急防汛物资、设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汛情。4.指挥部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相应接替。(三)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城区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制定东胜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安排城市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2.协调各防汛成员单位形成联动,确保重大应急信息报送机制。3.协调气象、电信、运输、电力、应急等部门提供相关防汛服务,协调人武部门进行防洪抢险队伍准备,对各街道办事处的防汛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等工作。4.督促检查各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5.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6.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汛期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时掌握气象形势,了解长短期水情、气象分析预报,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7.完成指挥部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四)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做好老旧危房的鉴定工作,指导城区各类建筑工地的防汛抗洪工作。2.做好在建工地深基坑的安全防护工作。3.对已建、在建的市政道路、桥梁做好防汛工作,制定抢险救灾保障预案。对水毁道路、桥梁进行抢修。区城市排水事业局:1.做好城区污水管道疏通工作,组织机动抽排水抢险队伍。2.做好赛台吉湖区、景观河的日常巡查及防汛应急工作。3.与装载机、挖掘机、工程车等大型机械单位、企业或个人签订使用协议。4.与排水设施供应商签订水泵、管道、发电机、电料等材料设备协议。区水利局:1.做好城市供水工程防汛方案的编制。2.汛期前对各类供水工程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区市政管理局:1.做好城区泄洪通道、雨水管道的排查整治疏通和积水路段警告标识工作。2.做好城区因拆迁导致排水不畅区域的监管工作。3.做好城区道路两侧挡墙的隐患排查整治及应急抢险工作。4.与装载机、挖掘机、工程车等大型机械单位、企业或个人签订使用协议。5.负责组织抢险应急队伍、机械,储备抢险应急物资,足额配备抗洪机械、挡水沙袋、机动抽排水、应急照明等设备,汛期昼夜巡查值班。区环境卫生事业局:1.汛期机动调配抽水车辆、机械,及时处置积水聚集、雨水排放不畅等突发事件。2.与装载机、挖掘机、工程车等大型机械单位、企业或个人签订防汛使用协议。区住房综合服务中心:1.做好城区各住宅小区围墙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抢险工作。2.做好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厂库积水等应急抢险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做好在建工地的施工围墙、围挡、施工临时建筑所建围墙、围挡的隐患排查整治及应急抢险工作。2.做好在建工地堵塞周边排水设施的监管工作。街道办事处:1.认真摸排各自辖区易发生洪涝灾害隐患点、危旧房,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具体情况。2.做好防汛抗洪宣传工作。3.发生汛情时,做好居民转移及辖区紧急情况的突击抢险工作。4.组建应急抽水队,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和防护。5.做好辖区内未明确责任单位的围墙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抢险工作。6.险情基本解除后应有专人值守反馈后续情况,险情完全解除后完成灾后统计等善后工作。7.认真排查辖区内低洼地、废弃井等积水地域和各类检查井盖丢失隐患,及时设立警告标识并排除隐患。区教育体育局:1.督促各学校加强和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防汛成员单位的对接,积极开展针对漏雨屋舍、学校周边易积水部位排查、整治、巡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如遇大雨、暴雨确保学生能及时疏散、安全转移。3.督促并指导城区各学校加强师生防汛抗灾常识教育,认真及时组织防汛抗灾演练。4.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区公安分局:1.参加重大险情抢险救灾。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人民财产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3.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4.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指挥抢险车辆通行及维持险点交通秩序。5.组织交警管控、疏导积水路段交通秩序。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城区危房拆迁及安置工作,做好城区建筑工地深基坑及地势低洼处房屋拆迁及安置工作;同时,做好排除所负责拆迁区域内低洼地、废弃井等积水地域和各类检查井盖丢失等安全隐患的工作。区商务局:做好商场(地下商场)的防汛抗洪工作。区气象局:1.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2.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区城市防汛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3.发布气象预警。人武、武警、消防部门:1.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2.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区供电分局、铁西供电分局:1.负责城区电力设施的安全生产,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2.负责城区废弃电力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信部门:1.负责公共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建设和维护。2.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保障汛期通讯畅通。3.向公众传播预警和重大提示信息。区卫健委:负责现场医疗救护、现场抢救、转送伤病员和灾后防疫工作。区园林局:做好城区内各广场、公园、绿地的防汛安全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和生活救济,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做好管辖范围内交通设施(含铁路)的防汛安全、应急抢险工作。区发改委:做好管辖范围内铁路设施的防汛安全、应急抢险工作。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辖区内的城市防汛工作。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区属各国有企业,做好本企业实施项目的围墙、围挡隐患排查整治及应急抢险工作。督促国企排除本企业所负责拆迁区域内低洼地、废弃井等积水地域和各类检查井盖丢失等安全隐患的工作。(五)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灾情发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总 指 挥: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副总指挥:何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郑永光 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奇景阳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江 原 区政府副区长李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常务)王俊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高志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现场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1.综合协调工作组组 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李 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薛 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成 员:郭雪峰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接待办主任刘 存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生荣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牛 元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各工作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发布、报送,督促推进各工作组工作进度。信息员:赵亚峰,联系电话:8380483邮 箱:675349572 @qq.com。2.宣传报道工作组组 长:贺海云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组长:苏海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闫春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牛 元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成 员:郭小军 区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云 保 区网络舆情应急中心副主任王 鹤 区委宣传部理论室主任郝艳萍 区委宣传部文艺室主任王溢清 区委宣传部信息室主任越继霞 区委宣传部未成年人办公室主任李文臣 区委宣传部创建室主任郭书华 区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宣传报道工作组主要负责对接各救援工作组,报道救援一线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联系记者,做好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报道工作和新闻通稿的发布工作;负责联系对接外来媒体,做好外来媒体的接待工作。信息员:张 鑫,联系电话:8380593邮 箱:915200855@qq.com。3.医疗保障工作组组 长:何万智 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刘翠玲 区卫健委主任成 员:刘向东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张玉平 区卫健委副主任杜艳君 区卫健委副主任尚奇志 区卫健委副主任张俊义 区人民医院院长任桂娥 区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医疗保障工作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刘翠玲同志兼任,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做好灾后疫情防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做好消杀工作;负责做好医疗物资储备及调运工作;负责报送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等工作。信息员:闫 伟,联系电话:8381627邮 箱:554145466@qq.com。4.现场秩序维护和现场救援工作组组 长:奇景阳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副组长:郑永光 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成 员:周镇淮 东胜武警中队中队长刘建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白永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利民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现场秩序维护和现场救援工作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平同志兼任。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防洪抢险工作,第一时间组织抢险队伍到达险情现场进行抢险救援;负责受灾群众及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防止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负责社会秩序稳定工作,强化交通秩序管理,排查修复交通指示牌,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畅通无阻。信息员:王琛煊,联系电话:8380406邮 箱:464141196@qq.com。5.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组组 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郑永光 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成 员:郭雪峰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接待办主任高志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王俊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祁永明 区水利局局长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柴利平 区市政管理局局长撖飞鹏 区园林局局长张利隽 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郝 萍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张生荣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1)负责全区受灾群众房屋财产、市政管网、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各个方面受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数据上报区政府信息调研室。具体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政管理局、机关事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园林绿化事业局及街道办事处配合完成。(2)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调运发放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十字会、人武部配合完成。(3)负责对受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确保受灾群众食宿安全及基本生活保障。具体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武部、公安分局及街道办事处配合完成。(4)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捐赠账户,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做好捐赠财务的调拨管理,公式捐赠物资的收支情况。具体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配合完成。(5)负责做好上级领导督导检查食宿安排、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完成。信息员:赵亚峰,联系电话:8380483邮 箱:675349572 @qq.com。6.灾害处置工作组组 长:李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高志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 员:冯毅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祁永明 区水利局局长王生荣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柴利平 区市政管理局局长贾国玉 区环境卫生事业局局长王明英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刘月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杜继宽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撖飞鹏 区园林绿化事业局局长刘翠玲 区卫健委主任李 宏 东胜供电分局局长张 楠 铁西供电分局局长刘建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訾永斌 区住房综合服务中心杨 瑞 区城市排水事业局局长张利民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周镇淮 东胜武警中队中队长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灾害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1)配合现场秩序维护和现场救援工作组,做好堵水、排水等工程抢险救援工作。(2)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市政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险情排查、受损基础设施修复重建、楼梯亮化和城市建筑小品、市政设施排查修复等工作。(3)由水利局、城市排水事业局、住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供水管网、排污管网、供暖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排查修复等工作。(4)由环境卫生事业局、园林绿化事业局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公园、广场、绿地隐患排查修复等工作。(5)由公安分局、东胜供电分局、铁西供电分局、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供电设施、通讯管线排查修复及恢复正常通信等工作。(6)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人口及时转移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摸排各自辖区内需要修缮和重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并将低洼地段险情、危旧房等排查结果及时报送各有关部门。信息员:马玉清,联系电话:8381635邮 箱:396777028@qq.com。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一)预防预警信息1.气象信息。气象部门要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全区防汛工作提供长、中、短期,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降水量等气象信息。(1)无雨情监测。汛前,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每周巡视检查防汛和排洪设施,发现破损的防汛及排洪设施,应尽快组织人力、物力维修。(2)雨情监测微—小雨(降雨量小于10毫米):气象部门8小时监测一次,并及时发布。中—大雨(降雨量10—25毫米为中雨、降雨量25—50毫米为大雨):气象部门根据每小时降水量进行及时发布。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可以处理的就地处理,无法处理的立即汇报。暴雨—特大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为暴雨、降雨量250毫米以上为特大暴雨):气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暴雨气象信息,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转移群众,各成员单位必须做到人不离岗,分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调动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准备参加抗洪抢险。2.工程信息。排水事业局负责提供赛台吉湖区、景观河险情等信息;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辖区内涝、洪涝灾情等信息。(1)水库险情①水库险情信息。包括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机最新库水位、蓄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②水库基本情况。包括水库防汛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情况,水库集雨面积、总库容及主要泄洪设施情况。③水库抢险情况。包括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2)城区内涝①城区内涝基本情况。包括内涝时间及持续时间、城区淹没面积及占城区面积比例、最大水深。②城区内涝主要原因。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以及城区内涝原因。③基础设施运行及损毁情况。包括洪水对电力、供水、交通、通讯等设施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④人员被洪水围困情况。包括被洪水围困人员的人数、地点、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情况。(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水电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4)加强防汛值班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主汛期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时,带班领导应驻值班室或办公室带班。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整理水情、雨情、灾情等汛情信息,按照规定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城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洪涝灾情。(三)危险源监控建立和完善防汛监测制度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对暴雨的动态监测,为预警预报和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1)气象部门加强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完善区域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采取分区域、渐进性方法,努力提高短时临近预报精确度,准确预报降雨量级、强度、影响区域。(2)各防汛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城区危房、在建工地、交通道路、低洼地段、电信电缆、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加固,安排专人分段承包监测。片区责任人确保每隔2天对所包范围进行一次巡查,如排水设施破坏的,应尽快组织维修。(四)预警预防行动1.预警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抗洪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防汛指挥体系,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水库、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4)预案准备。各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部门城市防汛应急专项预案。(5)物料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合理储备配置必需的防汛物料。(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7)防汛检查。检查防汛工程、预案、物资、通讯等落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2.城市内涝预警。由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市政、排水事业局根据城区排涝设施状况、排涝能力,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3.防汛措施防汛预案实施以市、区气象局天气预报为依据:(1)当遇有微—小雨时,做好日常防汛工作。(2)当遇有中—大雨时,防汛工作进入紧张阶段,防汛成员单位应做好组织准备,随时准备现场救援。(3)当遇有暴雨—特大暴雨时,防汛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各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共同做好抗汛工作。4.应急处置措施(1)城区出现内涝时,事发地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当地居民转移和疏散工作;同时调集抢险队伍迅速进行抽排水,保证人民与财产的安全。(2)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防汛指挥部要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防汛指挥部。五、应急响应(一)总体要求1.按城市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响应级别。2.进入汛期,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3.防汛突发事件未发生时,相关防汛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防汛部门立即开始应急处置工作。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和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二)Ⅰ级响应1.根据市、区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和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小时雨量大于50mm的强降水,或者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地势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cm以上。2.Ⅰ级响应行动(1)全区进入紧急状态,总指挥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汛抢险,各副总指挥按分工进入一线指挥。(2)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一切力量全力进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3)全区重要的抢险工作由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委、政府要求紧急动员,对城区低洼地带居住人员就近前往避险场所、采取有效保障人员安全、保证社会稳定。(三)Ⅱ级响应1.根据市、区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小时雨量大于25mm的强降水,或者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cm以上、50cm以下。2.Ⅱ级响应行动(1)各部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巡查,主动抢险救灾。(2)区城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派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做好防汛联动保障。(3)各街道办事处及时转移、安置易发区域群众,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工作,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畅通保障工作,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期信息和救灾抗灾动态。(四)Ⅲ级响应1.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小时雨量大于10mm的降水,或者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mm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cm以上、30cm以下。2. Ⅲ级响应行动(1)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汛期信息及时通报各城市防汛成员单位。(2)气象部门及时通报气象信息。(3)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巡查低洼地区、危旧平房区等重点防汛区域,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遇有险情及时主动抢险。(4)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实时播报汛期信息和工作动态,建议市民减少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五)现场处置应急抢险队伍在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及时赶赴城区各排水出口及出现内涝区域现场,进行抢险施救工作。在抢险施救工作过程中,组织协调好各应急小组,确保防汛物资等及时运输到现场,同时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抢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六)信息报送和处理1.各成员单位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将事件情况向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2.各办事处要做好居民安置、灾后统计等工作,及时进行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防汛报告后,将信息总结分类,经与值班领导沟通后,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并将上级指示传达到相关部门,督促抓好落实。3.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由专人负责采访发布,做好城市防汛信息的公布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报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4.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通过防汛指挥部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并及时报送详情。(七)指挥和调度1.发生洪涝灾害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通过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断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2.各成员单位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及时协调市指挥部派出专业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救援力量,提高救援效率。(八)抢险救灾1.险情、灾情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如无法控制事态发展时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2.出现重大洪涝灾害时,立即启动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按照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等,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2.卫生部门要加强受灾区域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派出医救援队伍,紧急救治受伤人员。3.对超出区城市防汛指挥部救援能力范围的应向市一级防汛指挥部求援。(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洪涝灾害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行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区人民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社会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十一)信息发布1.城市防汛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2.汛期、防汛动态等,由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送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十二)应急结束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2.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林业、园林部门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应协助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各职能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善后工作(一)救灾1.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障受灾居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2.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二)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到位。(三)水毁工程修复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2.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遭到毁坏的道路、电力、通讯、涉水工程等设施开展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四)灾后重建各防汛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力量,深入第一线,抓紧时间对洪灾造成的损失进行修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房屋损坏等情况统计,经防汛指挥部统一汇总后,上报有关部门。各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全面完成灾后重建自救工作,恢复城市容貌和各项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五)防汛工作评价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汛期结束后全面总结、分析、评估防汛工作。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来年的防汛工作。

  七、应急保障(一)通讯与信息保障1.各通讯运营公司负责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出现突发事件后,通讯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及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讯设施,保证城镇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出现重大险情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系城市防汛专家组研究制定除险方案,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消防、武警、人武部门组织队伍参与重大抢险任务。2.应急队伍保障(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2)根据防汛任务需要,各成员单位要组建专业抢险应急队伍,并配备抢险车辆、器械、物品、工具等。(3)各应急抢险队伍为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的机动抢险力量,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紧急处置险情,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3.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用电。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运输防汛抢险人员、防汛物资、安全转移、抢险救灾所需的车辆。5.医疗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人民财产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顺利进行。7.物资保障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资,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供储备物资科技含量。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市防汛指挥部申请调用自治区级防汛储备物资。8.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专门用于城市防汛应急和灾后补助。9.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设施的责任。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水情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成员单位领导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洪救灾。(三)技术保障改进水文监测手段和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立气象积水保障、工程建设技术保障、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单位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及时、共享。

  八、工作要求(一)城市防汛工作应当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尊重科学、加强合作。(二)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对防汛、避灾、抗灾等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要对排查出的防汛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明确警戒标志、预警方式、报警人员、转移路线、避险地点等。(三)当发生一般汛情时,各小组服从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和调度。当发生重大汛情时,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小组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四)相关部门组成的各小组必须保证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物资齐全,能及时调度到位并发挥应有作用。(五)在抗洪抢险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九、监督与管理(一)预案管理与更新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修编,每两年做出相应修改,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二)沟通与协作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防汛减灾交流,借鉴先进的防汛减灾工作经验,做好我区防汛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三)宣传、培训和演习1.宣传汛期、水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2.培训由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各成员单位负责防汛人员、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抢险队伍骨干。3.演习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和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演练。(四)奖励和责任追究对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在防汛抢险抗洪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附则

  1.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发布日起两年内有效。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附件:

  1.东胜区城市防汛工作任务分解表

  2.东胜区防汛物资及抢险队伍统计表

  3.东胜区城市防汛专家组成员联系表

  4.各成员单位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5.防汛流程图

  6.重点隐患点的风险源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