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我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4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守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的重要指示,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绿化意识,努力建设宜居东胜,开展好2019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区、全国森林旅游模范区创建成果,大力弘扬“植绿、护绿、爱绿”的生态文明之风,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发动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突出生态优先、绿水发展导向,坚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学校、部队及垂直管理部门等,均参加属地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适地适水适树,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树种,苗木大小要适宜,禁止移植大树。
(四)坚持多元化尽责原则。除直接植树外,还可以通过抚育、认建认养、捐资捐物、宣传等形式尽责。
三、目标任务东胜区2019年计划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尽责任务90万株。具体为:东胜区林业局组织辖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完成2.5万株;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各煤矿完成10万株;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局组织各园区、居民小区完成2.5万株;铜川镇组织辖区单位和村民完成5万株;罕台镇组织辖区单位和村民完成5万株;泊尔江海子镇组织辖区单位和村民完成5万株;集中和分散抚育管护及其他形式完成60万株。四、参与范围全民义务植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五、尽责形式按照《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全绿字﹝2017﹞6号)精神,全民义务植树可以通过以下8种形式尽责。
(一)造林绿化。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
(二)(二)抚育管护。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植被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抚育管护活动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
(三)自然保护。按有关规范要求,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
(四)认种认养。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者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我区认种认养尽责形式可在已建成的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林地、绿化带和绿地中适宜的地块内选择适量的树木和绿地认养(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认种认养者挂牌)。
(五)设施修建。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务、管理设施等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
(六)捐资捐物。自愿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我区群众可通过市、区级绿化微信平台捐资捐物。
(七)志愿服务。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者按有关要求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
(八)其他类。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除造林绿化、抚育管护和认种认养尽责形式外,其他尽责形式由尽责人所在地镇(村)、街道(社区)统计造册并报东胜区城郊绿化办公室。
六、责任分工
(一)东胜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整体协调及方案制定,重点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集中抚育分片管理;
(二)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局牵头负责各居民小区、各园区义务植树和市民认植、认养工作;
(三)东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安排矿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
(五)(五)各镇负责落实植树地块,组织辖区单位和村民进行义务植树;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到划定的区域进行义务植树或集中对原有大树抚育。东胜区林业局、园林绿化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及各园区、各镇、各街道和各系统做好所辖适龄人员的各种义务植树尽责统计、登记造册和阶段性总结工作。
七、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及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3月30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标语、横幅、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和国家绿化委员会新提倡的8种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民参加义务植树尽责的积极性。
(二)集中植树、抚育阶段(3月30日—4月26日)。组织发动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开展集中义务植树、抚育活动,其他尽责形式在2019年12月前都可进行,并由各镇、街道、系统统计报送区城郊绿化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及整改阶段(4月27日—5月30日)。监督检查组对各单位集中造林和抚育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限制督促整改。
(四)除造林绿化和抚育管护2种尽责形式外,其他6种尽责形式可延期至11月前完成。
八、具体要求
(一)植树要求1.树坑规格和株行距根据作业设计执行,树坑要按标准挖坑到位。2.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树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3.调运苗木要加强检疫,确保“两证一签”齐全,坚决杜绝从疫区调入苗木。4.苗木栽植要严格按照施肥、填土、踏实、浇水、支护等程序进行,不得减少工序,苗木栽植后,要加强养护,确保苗木成活。
(二)抚育要求分为集中抚育和分散抚育形式。1.集中抚育形式由区城郊绿化办组织部分驻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在东胜区城郊重要林地内进行抚育尽责。2.分散抚育形式是有条件的村民、市民和个体工商户、学生就近在合适的林地或绿地进行抚育尽责。
(三)其他要求1.参加集中义务植树的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出现工地火灾、交通安全等意外情况。2.参加集中义务植树人员的餐饮、植树工具、交通工具全部由个人自理。3.自主义务植树单位结合所辖区域的绿化规划合理安排义务植树。4.交警部门做好各义务植树基地周边和通勤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义务植树活动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履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行业主管部门、镇(村)和街道(社区)要积极发动企业及广大市民、村民,通过8种形式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植树期间,区融媒体中心要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形成宣传合力,营造良好的全民义务植树氛围。并通过短信、微信、悬挂条幅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使义务植树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要对措施不力、进展落后、质量不过关等现象进行公开曝光。
(三)强化管理,保证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抓好组织实施,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栽一棵、活一棵。集中植树期间,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实地技术指导,对地形整理、挖坑、栽植、浇水等各个环节要进行认真指导和检查,做到地形整理不合格不栽植、苗木不合格不使用、栽植不合格不验收,确保苗木成活率。
(四)认真统计,畅通信息。在义务植树期间,各单位于每日下午4点前将当日义务植树进展信息报送到东胜区林业局(二级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各煤矿矿区植树情况由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汇总报送到东胜区林业局。各单位(由各一级部门统一报到、安排)尽快将本单位义务植树负责人、信息报送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至东胜区林业局,并领取植树任务。东胜区林业局联系人:高彩丽联系电话:5123913、15847378272电子邮箱:864375336@qq.com。
附件:
1. 自主植树单位名单
2.参加集中义务植树单位名单
附件1
自主植树单位名单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铜川汽车博览园管理委员会、铜川镇人民政府、罕台镇人民政府、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东胜区能源局、鄂尔多斯科教文化创意产业园管委会、鄂尔多斯现代羊绒产业园管委会、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局。以上单位(含所属各二级单位)各自组织职工和村民(居民)进行义务植树活动,确保完成核定的植树任务。
附件2
参加集中义务植树单位名单(以下单位、系统含其所属各二级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东胜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审计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农牧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商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女联合会、建设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交通街道办事处、富兴街道办事处、天骄街道办事处、诃额伦街道办事处、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兴胜街道办事处、民族街道办事处、纺织街道办事处、幸福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鄂尔多斯恰特、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勘探队、鄂尔多斯市公路勘测设计院、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校、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鄂尔多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胜区蒙古族幼儿园、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社会福利院、鄂尔多斯市救助管理站、鄂尔多斯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鄂尔多斯市公证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鄂尔多斯市第三中学、鄂尔多斯市二中、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水文地质勘查院、鄂尔多斯市革命历史博物馆、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报社印刷厂、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青铜器博物馆、东胜区客运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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