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哈日布拉格庙址保护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通告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据哈日布拉格庙址本体周边考古勘探报告及保护规划纲要(2018年—2030年),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哈日布拉格庙址保护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重新划定,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东胜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东政发〔2012〕134号)文件中划定的哈日布拉格庙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同时废止。哈日布拉格庙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一、保护范围:以主殿堂正中为南北轴线,东至向东扩25米;西至向西扩35米;南至向南扩75米按等高线走势划定;北至向北扩45米按等高线走势划定。
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东至保护范围外扩10米;西至保护范围外扩10米;南至保护范围外扩15米按等高线走势划定;北至保护范围外扩35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哈日布拉格庙址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区人民政府和鄂尔多斯市文物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建设。
附件:
1. 东胜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哈日布拉格庙址保护区划图
2. 2.东胜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哈日布拉格庙址保护区划拐点坐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