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生态环境大检查行动方案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9-02-13 09:19
字号:
打印: 保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全面改善,按照《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矿区生态环境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本次矿区生态环境大检查工作,成立矿区生态环境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二、组 长: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三、副组长: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

  四、成 员:刘向东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王生荣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史茂林 区能源局局长李春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白永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李 坚 区货运管理分局局长张志远 绿动能源公司董事长白士邦 区煤炭协会会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东胜区矿区生态环境大检查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向东同志兼任,具体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6个检查小组,分片区进行严格检查(分组及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二、工作任务及内容

  (一)矿山企业环保审批手续落实情况,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二)煤场等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措施的建设、维护及落实情况。

  (三)矿井水、生活污水和矿区地面水的集中收集、处理情况,矿区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的处置情况。

  (四)矿区道路的硬化、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的落实情况,矿区堆物堆料、垃圾、渣土等清理情况。

  (五)矿区矸石自然、火区火点复燃治理工作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六)排矸场、排土场和固废堆场、固体废弃物乱堆乱弃的治理整治情况。

  (七)运煤车辆超速、超载,不加盖苫布及苫盖不严整治整治情况。

  (八)排矸场和排土场绿化复垦及边坡防护和植被恢复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本次大检查行动从2019年2月12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本次“大检查”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武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责任、一查到底。各检查小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务实高效、全面细致、精准到位。大检查期间,各小组要将问题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检查小组将本检查小组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2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由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区矿区生态环境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月28日前上报区人民政府。

  附件:东胜区矿区生态环境大检查检查小组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