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胜区提升煤炭行业综合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1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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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胜区提升煤炭行业综合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8 月 14 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提升煤炭行业综合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为提升煤炭工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煤炭行业发展动能转换,引领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和鄂尔多斯市煤炭“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持续推动煤炭工业向集约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构建优势突出、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科学发展的现代煤炭工业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建设现代化东胜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推进矿山开采,持续提升先进产能;坚持煤炭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持续优化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坚持人才强基战略,大力引进煤炭行业高端人才,提升煤炭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精细管理能力;坚持绿色精准开采,统筹推进井上井下一体化治理,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再建;坚持以人为本、两化融合,创建三位一体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三、主要目标

  东胜区提升煤炭行业综合竞争力的总体目标是:煤炭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核心竞争力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力争成为全国最安全、最高效、最环保、最智能、最经济和最可持续发展的煤炭工业示范基地。

  (一)产能规模要上台阶。到 2020 年,实现单一煤炭企业生产能力达到 300 万吨 / 年以上,兼并重组煤矿的生产规模达到 500 万吨 / 年以上,生产规模 60 万吨 / 年以下的煤矿全部退出。

  (二)科技创新要提水平。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通过科技创新提升煤炭开采率和利用率,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创新型企业、品牌和标准,形成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创新增长极。

  (三)项目攻关要大突破。煤炭清洁利用关键技术重大项目深入推进。煤炭深加工向纵深发展,实现煤炭清洁转化高效利用;安全高效关键技术研究深入开展。智能矿山和智慧矿山关键技术与重大战略产品及装备的研发、布局基本形成。

  (四)现代服务要大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现“煤炭 +”经济模式。产业技术集成和服务模式创新得到提升,煤炭交易、物流、结算、产品定制、信息共享、动态监控、价格指数、网上期货、业务办理、大数据综合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五)环境治理要见大效。全面综合治理矿山环境问题,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采煤沉陷区治理率达到 8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 75%以上;矿井水达标排放率 100%,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率不低于 95%;大中型煤矿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 100%,煤矸石利用率达到 75%以上,小型煤矿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 90%以上。

  (六)安全生产要提档次。全面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区生产和基建矿井,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生产煤矿全部达到国家安全高效矿井标准要求,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

  四、重点措施

  (一)加快兼并重组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支持、行业推动、法律保障”的模式,坚持“片为基础、分类施策、淘汰落后、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实施《东胜区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加快提高产业集中度。兼并重组保留煤炭企业,制定兼并重组方案逐级审查,经自治区政府或国家能源局批复,完成被重组煤矿的关闭工作;取得兼并重组方案批复后,按净增产能档次,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及时完善地质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手续,建成后按程序组织验收、申领证照和生产能力公告;属于异地重组的,在保留煤矿退出前,可根据煤矿开发接续的实际需要,提前办理被重组煤矿生产建设相关手续。力争 2020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目标任务。

  (二)促进创新发展构筑煤炭工业先发优势。在智能矿山、智慧矿山、 “煤炭工业 4.0”等方面,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启动一批具有战略发展和重大科技攻关的科技创新项目;构建具有煤炭行业竞争力的产业和技术体系,在现代化矿区、现代化矿山和现代化矿工工程示范中,加速引领产业变革;健全矿区环境和生态再建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体系,实现最美矿区的终极目标。支持煤矿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创新高产高效矿井技术、煤炭无人值守工作面、中厚煤层一次采全技术,推广保水充填开采、智能开采等绿色智慧矿山技术,提升大型煤炭开采先进装备制造水平。利用 3 年时间,创建 3 至 5 个示范样板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煤矿企业实现智能化达标。

  (三)提供现代服务一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依托“鄂尔多斯煤”品牌及地方标准,综合煤炭脱水、脱硫等工艺,按需求精准配煤,提供各类优质煤炭产品;推进煤炭脱水提质项目落地,为市场提供优质动力煤,为型煤产业和煤化工产业提供优质原料煤;发挥科研院所优势,探索横向合作模式,针对区域煤炭中富含腐殖酸的特点,研发生产有机肥,提高煤炭附加值;探索合作煤炭物流配送一体化交易模式,依托煤炭网销企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发挥地方大型煤炭企业的优势,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自身潜力,实施煤炭运输、交易结算等现代煤炭工业服务,降低企业生产、运输和财务成本,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二是持续打造“鄂尔多斯煤”品牌。充分利用全国煤炭交易会,促进煤炭供、用、需三方中长期合作,发布坑口煤炭价格指数,提高鄂尔多斯煤炭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争取将东胜区作为全国煤炭(夏季)交易会永久性举办地点。

  (四)建设绿色矿山稳步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生态矿山建设,有效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一是充分发挥煤炭协会的作用,通过组织绿色矿山联盟,研究探索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区域采动影响主要生态环境演变规律、生态退化机制、生态环境稳定维护等理论课题;研究应用生态退化区域适宜的生态产业技术。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二是严格落实“提高建矿标准、配套相应装备、改善基础设施、严格过程管控”措施,有效治理矿区扬尘污染。严格要求煤炭企业配备相应装备,督促企业实施技改,逐步使用传送带取代盘煤车,减少生产和装卸环节造成的污染;制定落实矿区运煤道路、工业广场、环保设施标准,有效治理各环节造成的污染。三是组织实施中水再生利用工程和城市中水进矿山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提高中水利用效率,实现治污与节约利用水资源并举,形成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之路。

  (五)改革执法体制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新机制。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为着力点,强化源头监管、过程监管、末端执法。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行政执法抽查制度,实现公平公正执法;通过两化融合,实现信息化平台“科学研判、精确调度、依法监管”。不断完善和拓展配套电子辅助执法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煤炭企业配套信息化平台的管理作用,为部门执法提供有力的数据基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手册》,做到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六)保障安全生产一是组织生产煤矿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对一级标准化煤矿采取激励政策,督促抓巩固,实施正常监管;对二级标准化煤矿采取扶持政策,督促抓提升,实施强化监管;对三级标准化煤矿采取引导政策,督促抓改进,实施重点监管。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作为煤矿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之一。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与管理指南,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度。四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推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五是开展煤炭企业职业病预防攻坚行动。依法限制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六是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督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发证管理,推进考试点建设,落实“教考分离”制度。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提升煤炭行业综合竞争力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二)机制保障。一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从资源规划、生产运行、标准制定、综合治税、行业准入、安全监管、综合验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职能职责,形成有效协作配合机制;二是建立煤炭行业诚信体系,制定出台企业诚信考评细则,把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运行情况纳入对该企业信用体系考评指标,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保障合法守信企业的权益。

  (三)政策保障。建立煤矿有序退出机制。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奖补资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企业职工转岗分流、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做好产能退出煤矿的土地利用和恢复治理工作。

  (四)科技保障。建立高水平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聚焦煤炭产业发展,制定科技扶持保障政策,积极引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五)人才保障。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制度,提高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先进矿山装备的使用效益;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和长效合作机制,构筑科技创新联盟;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融研发、设计、制造、生产、服务于一体,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煤炭企业。

  (六)安全保障。一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手册》的宣传贯彻。二是开展安全生产“三位一体”整体解决方案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以量化指数为核心的风险预控、过程管控和达标验收标准体系。三是建立相互监督与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四是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装备质量水平和物资储备,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全面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领导和应急救援能力。

  (七)资金保障。在技术力量、人才培育、装备需求、信息化建设、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矿山应急救援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煤炭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投入机制,优化资金管理使用。通过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确保资金足额提取,合理使用,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