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 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2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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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东胜区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7 月 24 日
  东胜区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作,不断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东胜区将探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区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各项新要求,根据《“健康中国 2030”规 划 纲 要》《全 民 健 康 素 养 促 进 行 动 规 划(2014-2020)》(国卫宣传发〔2014〕15 号)精神,切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综合干预措施,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围绕“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健康促进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达到全国健康促进区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我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0%,成人吸烟率下降 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 32%,成人肥胖率控制在 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 8%,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建设无烟环境。全区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三)全区 50%的社区、行政村符合健康社区、健康村标准,评选出 20000 个健康家庭。城镇社区居民对健康促进区知晓率达到 70%。
  (四)全区 6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民营医院等)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五)全区 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包括民营学校),教师、学生的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 20%。
  (六)全区 50%以上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 70%以上。
  (七)全区 2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70%以上。(
  八)打造全区范围内环境整洁卫生的健康促进环境。结合卫生乡镇村的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健康鄂尔多斯创建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健康环境理念,普及环境卫生知识,促进环境健康型社会的建设;加大生活污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提供锻炼场地和设施,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建设健康、安全、愉快的自然环境和和谐互助的社会人文环境。
  (九)2018 年 12 月前完成创建任务,接受自治区验收。总结适合东胜区实际的、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全区健康促进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康促进区工作机制1.把健康促进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订健康促进工作方案。2.建立健康促进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和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3.建立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单位有专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区试点和健康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培训工作。4.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每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区试点和健康教育工作,并定期培训。5.经费保障。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项目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将健康促进工作经费纳入我区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6.探索创新。在健康促进多部门协作、卫生计生系统内部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产业、健康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
  (二)确定重点健康问题1.开展社区诊断或需求评估。了解我区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和疾病负担情况,多部门健康相关政策开发情况,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工作能力等基本情况。2.确定主要健康问题。根据社区诊断或需求分析情况,分析我区主要健康问题,确定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的健康问题。3.结合健康促进评价标准(附件 2),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计生工作能力的健康促进策略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培训和能力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对健康促进试点区的认识和工作能力。1.针对卫生计生部门。采取逐级培训方式,提高各级健康促进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健康促进理念、方法和建设内容的理解,提高建设能力,提高开展二级培训的能力。2.针对各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有关部门、社区和重点场所对健康促进理念和策略的认识,提高部门优势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3.针对健康教育专业人员。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能培训,使其熟悉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熟悉健康素养、烟草控制、优生优育等基本内容,掌握健康教育计划制定和实施、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基本专业技能。
  (四)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1.卫生计生部门主动给区委、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宣讲“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概念和意义。2.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在新政策制订时增加健康审查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3.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各相关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认真梳理本单位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4.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针对项目确定的重点问题和优先领域,多部门联合开展针对慢性病防控、传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妇幼健康、健康老龄、环境与健康等重点健康问题的健康行动。
  (五)建设健康促进场所和公共环境1.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建设,建设一定比例的健康村、健康社区,评选出20000 个健康家庭。相关标准见附件 3-4。2.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建设一定比例的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健康促进学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健康促进机关(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健康促进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素养。相关标准见附件 5-8。3.建设无烟环境。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无烟环境是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
  (六)开展健康教育1.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参照附件 10: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方案;附件 11: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区级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方案)。提高居民在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等领域的健康素养。2.开展“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与全国行动一致,发挥卫生计生机构主体作用,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提高“健康中国行”的品牌效应。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质量和可及性,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健康促进区试点活动。4.卫生日主题活动。在世界卫生日、无烟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卫生日时段内,多部门联合,深入各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七)营造健康环境1.建设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空气、饮用水、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都是影响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经过建设,反映环境健康影响因素的敏感指标有所改善或达到一定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营造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区卫计局牵头推进健康促进区工作,在本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开设健康教育类专题节目或栏目并加强监管。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健康促进理念、试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
  (八)提高人群健康水平经过试点工作,辖区居民健康状况有所改善,健康水平有所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吸烟情况、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等影响居民健康状况的指标有所改善,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标准。
  (九)监测评估1.基线调查。使用统一的基线调查方案和调查工具开展基线调查。自治区、市两级将联合我区确定重点健康问题和优先领域。2.项目督导。自治区级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常规工作督导和技术支持。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适时组织项目督导,了解东胜区在组织领导、政策开发、场所建设、环境改善、活动开展、媒体倡导、居民参与和满意程度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3.效果评估。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级将联合开展健康促进区建设效果评估,全面评价建设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4.对健康促进场所、健康社区 / 健康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开展考核、表彰和命名。
  四、职责分解
  (一)建立健全全区健康促进体制机制、领导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卫计局、区爱卫办)1.区政府把国家健康促进区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健康促进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成立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活动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指导辖区内各单位按照健康促进创建标准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2.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梳理各部门与健康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健康促进行动,对健康促进区工作组织督导。督导各部门制定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区爱卫办)3.督导建立覆盖城乡社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队伍和相应工作制度。(区卫计局)
  (二)健康促进综合干预。(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爱卫办)1.开展需求评估。了解全区人口、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和疾病负担情况,多部门健康相关政策开发情况,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工作能力基本情况。(区爱卫办)2.确定优先领域。结合健康促进区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分析全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明确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和领域,研究制定适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工作能力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区卫计局)3.定期评价干预效果。(区卫计局)
  (三)建设促进健康的场所和公共环境。(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农工部、区卫计局、区爱卫办、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镇、各街道)1.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人群的健康素养水平。(区爱卫办)2.建设无烟环境。全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系统、学校全面禁烟。(区爱卫办、区教育局、区卫计局)3.全区范围内环境整洁卫生。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着力解决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和生活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无污染食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区农工部、区环保局、区环卫局、各镇、各街道办事处)4.提供足够的锻炼场地和设施。(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局)5.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建设健康、安全、愉快环境和和谐互助的社会人文环境。(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营造社会氛围,广泛舆论宣传,提高健康促进区认知。(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爱卫办)1.组织各镇街道、部门加强健康促进区多形式宣传,提高对健康促进区理念和策略的认识,提高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区卫计局、区爱卫办)2.组织区报社、广播电视台、各镇街道、部门网站开设健康教育专题或栏目,开展健康促进区宣传推广。全方位宣传健康促进区理念,宣传各类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程度、为健康促进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
  (五)项目监测评估督导(责任部门:区爱卫办)1.负责自治区统一的基线调查。2.负责全区工作阶段进展督导。3.负责自治区、市联合开展的健康促进区效果评估。4.负责编写年度辖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5.负责组织对健康社区 / 健康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开展考核、表彰和命名。6.负责健康促进区评价指标体系各项内容落实。
  (六)健康促进项目重点建设(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卫计局、区爱卫办、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1.区政府成立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围绕创建全国健康促进示范区,制定系列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健康促进建设重点任务,加强与各部门沟通、推进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区政府办)2.建立健康促进专业人员队伍。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医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网络,各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为辖区各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区卫计局、区爱卫办)3.创新健康促进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基层卫生计生整合模式,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健康促进工作中发挥作用。(区卫计局)4.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经过建设,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民营医院等)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区卫计局)5.全区各级医院、民营医院、妇幼、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面禁烟。(区卫计局)6.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指导、参与式体验等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健康促进区建设活动,有效落实健康教育服务内容,考核合格率达到 95%以上。(区卫计局、区爱卫办)7.负责“健康促进医院”、 “健康促进机关”、 “基本健康教育服务”等指标内容的分解落实。(区卫计局、区爱卫办)8.各类健康促进活动有完整的材料支撑(通知、签到、工作记录、现场图片、讲座课件、材料发放记录、各类统计等)并分类规范建档。(区爱卫办)9.负责对肥胖人群、吸烟人群进行分类统计,经过建设,吸烟率下降 3%,肥胖率下降 5%。(区卫计局)10.全区范围开展工间操活动。职工参加体育锻炼比例提高 20%,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20%。(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11. 组织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全员培训,掌握健康教育基本技能。(区卫计局)12.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机关材料审核上报。(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七)培训和能力建设(责任部门:区爱卫办、区卫计局)1.采取逐级培训方式,提高各级健康促进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健康促进区理念、方法和建设内容的理解,提高建设能力,提高开展二级培训的能力。(区卫计局、区爱卫办)2.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对健康促进区理念和策略的认识,提高其发挥部门优势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区卫计局、区爱卫办)3.健康教育专业人员。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能培训,使其熟悉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熟悉健康素养、烟草控制、优生优育等基本内容,掌握健康教育计划制定和实施、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基本专业技能。(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八)健康促进项目重点宣传(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爱卫办)1.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提升辖区居民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为重点内容,在电视、移动媒体和新媒体播放健康公益广告,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组织开展健康巡讲,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质量和覆盖面,每年直接受益人数达总人口的 30%。(区卫计局、区爱卫办)2.健康中国行。围绕“健康中国行”主题,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区卫计局)3.卫生日主题活动。坚持日常宣传教育与主题日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在世界卫生日、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时段内,深入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区卫计局、区爱卫办)4.负责对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宣传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项目督导。(区卫计局)5.负责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单位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区爱卫办)6.负责印发各类健康促进示范标准,发布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多形式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对健康促进项目的知晓率。(区爱卫办)7.以家庭为单位发放控盐工具及低盐膳食宣传材料覆盖率达 95%以上,60%的家庭能正确使用控盐工具。(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九)健康村(社区)建设(责任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1.将健康村(社区)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居民健康的系列政策和相关措施。(各镇、各街道办事处)2.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和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的两级工作网络。(各镇、各街道办事处)3.组织开展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创建活动,村(社区)公开承诺并倡导全体居民参与健康村(社区)建设,有具体实施方案。(各镇、各街道办事处)、4.广泛组织村(社区)开展包含低钠、低脂、低糖膳食内容在内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健康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健康主题活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5.居民对健康村(社区)的知晓率达到 70%,30%的村(社区)符合健康村(社区)标准,每村(社区)评选出 5 户以上健康家庭。(各镇、各街道办事处)6.居民对健康素养行动知晓率达 6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 32%以上,对健康村(社区)的知晓率达到 70%以上。(各镇、各街道办事处)7.各类健康活动促进活动有完整的材料支撑(通知、签到、工作记录、现场图片、讲座课件、材料发放记录、各类统计等)并分类规范建档。(各镇、各街道办事处)8.负责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评价标准、各类指标的具体落实,负责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材料的审核上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
  (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责任部门:教育局)1.成立教育体育系统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2.将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纳入规划,明确学校创建职责,公开承诺并呼吁师生参与健康促进学校建设。3.辖区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完整、管理规范。4.组织学校开展健康促进相关培训、巡讲,提高师生建设健康促进学校的能力;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手抄报、知识竞赛等两次以上的健康促进实践活动,教师、学生的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 20%。5.在 2018 年 3 月底,5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和健康促进机关标准;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 8%。6.学校保健人员或校医培训率达 95%以上,学生健康知识(包含低钠盐膳食)知晓率达 80%以上。7.负责组织实施“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指标的落实。8.负责健康促进学校和健康促进机关(教育范围)材料审核上报。
  (十一)健康促进企业建设(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1.成立局、企业两级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两级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倡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安监局)2.制定配套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年度有计划总结、活动有记录,各类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安监局)3.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有控烟阵地和定期宣传。(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安监局)4.组织各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和职业防护培训,举办防护技能、应急演练。(区安监局)5.组织各企业开展以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的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 4 次;每年举办 2 次以上以健康为主题的戒烟、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有通知、签到、现场图片、工作记录、讲座课件等全部资料)。(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安监局)6.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每年更新不少于 6 期。(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安监局)7.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各企业对健康促进企业评价指标的落实。(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安监局)8.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20%;职工吸烟率下降 3%;职业防护知识、技能有所提高;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 70%以上。(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安监局)9.全区大中型企业 20%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安监局)
  (十二)健康促进机关建设。(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体育发展办)1.书面承诺建设健康促进机关,倡议动员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参与建设。2.各单位有健康促进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有系列健康促进文件、制度、计划总结。3.各项健康促进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管理规范。4.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有控烟宣传;单位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5.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每年更换不少于 6 期。6.每年 4 次以上健康讲座和 2 次以上以健康为主题的戒烟、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有通知、签到、现场图片、工作记录、讲座课件等全部资料。7.组织各单位对职工吸烟人群、肥胖人群进行统计,职工肥胖率下降 5%、吸烟率下降 3%。8.全面开展工间操活动、提高职工身体素质,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比例提高 20%。9.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 70%以上。10.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健康促进机关”各项指标的落实和健康促进机关的材料上报。11.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 50%的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
  (十三)健康促进媒体宣传。(责任部门: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新闻中心、区新媒体中心、区爱卫办)1.宣传创建健康促进区理念,宣传出台的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宣传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城乡居民对健康促进县的知晓率达到 70%以上。(区爱卫办)2.制作 2 条公益广告,并参加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资助的,全国范围的健康教育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播放健康素养相关内容和创建公益广告,每年每类媒体宣传健康促进相关工作至少 10 次,累计达 50 次。努力营造创建氛围。(新闻中心、新媒体中心)3.区新闻中心制作“东胜区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区”专题宣传片一部,制作“东胜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公益广告,并在电视台循环播放。电视台每天在热点时段播放“东胜区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区”宣传内容的滚动字幕。(新闻中心)4.所有宣传报道或专题栏目的资料规范入档。(区爱卫办)
  (十四)重点窗口单位健康促进建设。(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局、区爱卫办)1.负责落实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健康促进宣传工作,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电子屏幕,每 2 个月更新一次,提高公众对“自治区健康促进示范区”的知晓率。(区交通局)2.公众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定期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烟草危害等核心信息,每 2 个月更新一次。(区城管执法局)3.针对广大群众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促进教育,每月至少一次,所有宣传资料、工作记录规范入档。(区爱卫办)4.公交车、出租车张贴“东胜区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区”宣传标语。出租车电子屏幕滚动显示健康促进核心信息标语。辖区内所有客运车辆(包括公交车、出租车、长途运输车)进行全面禁烟,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禁烟、健康素养及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内容宣传彩页,确保所有客运车辆内部环境整洁。(区交通局)
  (十五)公共场所健康促进建设。(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食药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负责督导、指导辖区单位、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1.负责协调辖区区各主要商场的电子广告、电子字幕滚动显示健康促进核心信息标语;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控烟等健康知识。(区商务局)2.负责协调各小餐饮店、药店进行科学饮食、局)8.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20%;职工吸烟率下降 3%;职业防护知识、技能有所提高;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 70%以上。(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安监局)9.全区大中型企业 20%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安监局)
  (十二)健康促进机关建设。(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体育发展办)1.书面承诺建设健康促进机关,倡议动员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参与建设。2.各单位有健康促进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有系列健康促进文件、制度、计划总结。3.各项健康促进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管理规范。4.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有控烟宣传;单位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5.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每年更换不少于 6 期。6.每年 4 次以上健康讲座和 2 次以上以健康为主题的戒烟、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有通知、签到、现场图片、工作记录、讲座课件等全部资料。7.组织各单位对职工吸烟人群、肥胖人群进行统计,职工肥胖率下降 5%、吸烟率下降 3%。8.全面开展工间操活动、提高职工身体素质,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比例提高 20%。9.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 70%以上。10.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健康促进机关”各项指标的落实和健康促进机关的材料上报。11.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 50%的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
  (十三)健康促进媒体宣传。(责任部门: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新闻中心、区新媒体中心、区爱卫办)1.宣传创建健康促进区理念,宣传出台的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宣传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城乡居民对健康促进县的知晓率达到 70%以上。(区爱卫办)2.制作 2 条公益广告,并参加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资助的,全国范围的健康教育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播放健康素养相关内容和创建公益广告,每年每类媒体宣传健康促进相关工作至少 10 次,累计达 50 次。努力营造创建氛围。(新闻中心、新媒体中心)3.区新闻中心制作“东胜区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区”专题宣传片一部,制作“东胜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公益广告,并在电视台循环播放。电视台每天在热点时段播放“东胜区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区”宣传内容的滚动字幕。(新闻中心)4.所有宣传报道或专题栏目的资料规范入档。(区爱卫办)
  (十四)重点窗口单位健康促进建设。(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局、区爱卫办)1.负责落实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健康促进宣传工作,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电子屏幕,每 2 个月更新一次,提高公众对“自治区健康促进示范区”的知晓率。(区交通局)2.公众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定期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烟草危害等核心信息,每 2 个月更新一次。(区城管执法局)3.针对广大群众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促进教育,每月至少一次,所有宣传资料、工作记录规范入档。(区爱卫办)4.公交车、出租车张贴“东胜区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区”宣传标语。出租车电子屏幕滚动显示健康促进核心信息标语。辖区内所有客运车辆(包括公交车、出租车、长途运输车)进行全面禁烟,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禁烟、健康素养及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内容宣传彩页,确保所有客运车辆内部环境整洁。(区交通局)
  (十五)公共场所健康促进建设。(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食药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负责督导、指导辖区单位、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1.负责协调辖区区各主要商场的电子广告、电子字幕滚动显示健康促进核心信息标语;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控烟等健康知识。(区商务局)2.负责协调各小餐饮店、药店进行科学饮食、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控烟等健康促进宣传。(区食药局)3.负责协调各小美容院、小旅店、小浴室等设置固定宣传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的健康促进宣传。各类宣传活动有视频截图、现场图片、宣传播放记录等资料并完整归档。(区卫计局)
  (十六)全民健身建设。(责任单位: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1.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群众健康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2.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健身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中小学学校青少年体育健身工作。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比例提高 20%。3.做好各类活动的视频、图片、活动记录等档案资料的留存。
  (十七)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注重健康创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程序和管理权限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创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跟踪和项目落实。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向,加强与上级发改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扶持领域、政策和条件,争取对我区的政策、项目、资金最大支持。
  (十八)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人社局、区农牧业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污染源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要结合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开展农民健康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对外出或外来务工农民组织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和康复技能的培训与指导。
  (十九)确保健康促进经费(区财政局)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经费,以保障健康促进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五、时间进度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7 年 5 月 -2017 年 7月)。开展项目申请、政府承诺、工作启动及基线调查,建立健康促进区工作机制。开展基线调查要确定优先领域,制订系统、科学的健康素养促进示范区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创建健康素养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成员单位联络员。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业务培训。全面启动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建设达标阶段(2017 年 8 月-2018 年 10 月)。开展健康促进综合干预。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部门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建设健康促进场所、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创建支持性环境、建设健康促进场所,针对优先领域和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综合干预,开展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区建设。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8 年 11 月—2018 年 12 月)。开展督导考评,效果评价。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全国健康促进区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自治区验收。
  六、组织机构东胜区健康促进区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
  区长
  副组长:何万智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贺海云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奇景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孙 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督查室主任
  杨桂莲 区编委办主任
  白海宽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占斌 区经信局局长
  张 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刘月星 区教育局局长
  李聿刚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苗旺军 区商务局局长
  刘翠玲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常俊芳 区民政局局长高志亮 区建设局局长
  张振平 区农牧业局局长
  李春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向东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国庆 区食药局局长
  王俊峰 区安监局局长
  祁永明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史茂林 区煤炭管理局局长
  牛 元 区新闻中心主任
  闫春霞 区新媒体管理中心主任
  张爱全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许多亿 铜川镇政府镇长
  王存军 罕台镇政府镇长
  刘海兵 泊江海镇政府镇长
  訾永斌 天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军 交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伟 公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
  书记
  刘 剑 林荫街道办事处主任
  焦广林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世忠 富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少华 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 娜 诃额伦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明英 民族街道党工委书记
  白晓燕 纺织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云鹤 兴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海荣 幸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定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
  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
  大问题,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和推广创建典型经验。
  督促检查区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文件方案落实和
  任务完成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督导组。
  (一)办公室
  主 任:田 靖 爱卫办副主任
  成 员:杨冬芽 爱卫办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子军 爱卫办综合业务室主任
  吕永强 爱卫办健康教育室主任
  付 培 爱卫办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由爱卫办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
  相关业务工作。
  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制订工作计
  划、总结,组织监督、检查,考核验收,项目评估等
  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
  展。
  2.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协调组
  组 长:白宽云 爱卫办副主任
  成 员:杨冬芽 爱卫办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子军 爱卫办综合业务室主任
  吕永强 爱卫办健康教育室主任
  付 培 爱卫办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调度由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
  2.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导组
  组 长:孙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由督查室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督查。
  2.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联系人
  区爱卫办健康教育室:吕永强
  联系方式:0477-8575708
  电子邮箱:awb704@163.com
  地 址:联邦大厦 A 座 708 办公室
  附件:1.健康促进旗县(区)评价参考标准(2016
  年版)
  2.健康社区 / 健康村评价参考标准(2016 年
  版)
  3.健康家庭参考标准(2016 年版)
  4.健康促进医院评价参考标准(2016 年版)
  5.健康促进学校评价参考标准(2016 年版)
  6.健康促进机关评价参考标准(2016 年版)
  7.健康促进企业评价参考标准(2016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