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区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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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为有效改善和提升矿区环境,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坚持“环保优先、建设绿色矿山”的总目标。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实现矿区环境治理根本改观,为建立绿色矿山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1.煤厂在洗选、加工、装卸环节实现全封闭,厂区存煤不得露天堆放。2.厂区保证洒水降尘频次,确保地面湿润不起尘。3.厂区物料在固定地点集中码放,及时清理垃圾及各类废弃物。4.厂区内的废旧机械设备、设施限时拆除清理。5.办公生活区实现混凝土硬化,适时进行清扫保洁。6.储煤场露天堆煤用绿网严密覆盖,限时清理,厂区要及时洒水降尘。7.采区主要运输道路实现砂石铺设,加大采区运输道路和剥采过程的洒水频次。8.进矿道路实现混凝土硬化,对道路及两侧生活垃圾、煤渣、浮土等随时进行清理并及时洒水降尘。9.出厂、出矿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箱体;必须严密苫盖篷布,禁止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漏。10.出厂、出矿车辆确保车身整洁,不得携带泥土、煤尘上路行驶。11.及时清扫运煤道路,加大洒水降尘力度。12.加大矿区绿化建设,加强排土场边坡治理和复垦绿化,最大限度减少土地裸露。13. 企业遇到五级及以上大风或沙尘暴天气时,立即停止采剥和加工作业并加大洒水抑尘频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忠诚、讲当担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整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不放过”的精神和“不贰过”的态度,认真抓好检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二)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矿产开发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关闭;对违规违法的,该曝光的曝光,该惩处的惩处,决不姑息迁就。(三)压实整改责任。要以和林格尔县虚假整改问题为反面典型,全面强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全力抓好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工作,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提出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严格按时间节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表面整改” “假装整改” “敷衍整改”和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 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分解表(国土局和煤炭局)

  2.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分解表(综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6 月 15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