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2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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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胜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东胜区煤泥煤矸石运输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请示》收悉。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该方案,切实有效治理煤炭企业违规使用煤泥、煤矸石专用票据行为,进一步规范煤泥、煤矸石市场秩序。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5 月 24 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关于推进“三大攻坚战”总体部署要求,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区生态环境,促进东胜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东胜区煤炭勘探面积约 900 平方公里,保有储量约 192.94 亿吨,预测资源量可达 1000 多亿吨。现有煤矿 32 座,其中井工煤矿 13 座,露天煤矿 19 座,年设计生产能力 8600 万吨。划定矿区面积约 577 平方公里,截止 2017 年底煤炭保有储量约 783310 万吨。按照区域分布:泊江海子镇 1 座,罕台镇 3 座、铜川镇 25 座,幸福街道 3 座。现有煤炭洗选厂 19 座,年洗选能力 3370 万吨。按照区域分布:铜川镇添漫梁村 2 座、枳机塔村 8 座、神山村 6 座、常青村 1 座,幸福街道酸刺沟村 1 座、补拉塔村 1 座。共有主要运煤道路 5 条,分别为塔拉壕至109 公路、碾盘梁至红泥塔公路、赵油坊至唐公沟公路、罕台至刘家渠公路、刘家渠至铜匠川公路,总计 70.6 公里。其中,塔拉壕至 109 公路 20.1 公里,位于铜川镇常青村和神山村,沿线有双欣、张家梁、张大银、民达等 4 座煤矿。碾盘梁至红泥塔公路 15.3 公里,位于铜川镇枳机塔村,沿线有恒泰、蒙泰、聚鑫龙、永顺、巴音孟克、振兴、腾远、鑫源等 8 座煤矿;赵油坊至唐公沟公路 7.8 公里,位于铜川镇添漫梁村,沿线有纳汇、泰生、亿源等 3座煤矿;罕台至刘家渠公路 15.6 公里,位于罕台镇罕台村,沿线有色连一号、色连二号等 2 座煤矿;刘家渠至铜匠川公路 11.8 公里,位于罕台镇查干村,沿线有李家壕煤矿。

  二、总体目标坚持“环保优先、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的总目标。确立“一年规划打基础、二年工作建成效、三年生态大变样”的工作目标,制定有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显著效果,条块结合实现环保达标。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边生产、边复垦、边治理”,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企业实行“两断三清”。全面综合治理我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根本改观,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到2020 年,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山青水秀、人居环境宜居舒适、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发展格局。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打好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决定成立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组 长: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副组长:冀 平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何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贺海云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奇景阳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常务副组长)江 原 区政府副区长李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白二锁 区政府副处级成 员:杜继宽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刘向东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王生荣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史茂林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王俊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志亮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李春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杨世荣 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张振平 区农牧业局局长李 军 区规划局局长高利荣 区林业局局长李 坚 区货运管理分局局长刘世文 铜川镇党委书记王 志 罕台镇党委书记方立妍 泊江海子镇党委书记王明英 民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袁志军 幸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向东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协调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矿区煤炭企业范围环境综合治理治理任务一: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1.排土场平顶治理:表土单独堆放;规划为林牧业用地覆土厚度不小于 0.5 米,规划为耕地覆土厚度不得小于 1 米;对平台采取网格化治理,规划为耕地的规格为 200×200 米,规划为林牧业用地的规格为 30×30 米;修建环形植被管护道路,路面高于地面 40 厘米,宽不得小于 4.5 米。平台边缘设置外挡水围堰,宽、高不小于 1 米;合理布置排水沟,包括平顶与坡面的排水通道。2.排土场边坡治理:排土场标高不得超过煤炭专项初步设计标高,按照堆置高度和坡度设立排土台阶;对超高的排土场采取削顶降高处置,达到标高要求后再进行植被绿化治理;排土场最终坡度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一般为 26 度至 28度;机械作业区坡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证坡面平整、坚实。(1)采取沙柳网格结合种植灌木方式护坡,网格规格不大于 1.2 米×1.2 米,必须种植沙棘、紫穗槐等耐旱易活的树种,并设置排水管道。(2)不具备植被护坡条件的地段需采用浆砌石、混凝土格框等方式,可根据实际环境适当播撒牧草,并设置排水管道。(3)涉及坡面整治的平顶边沿位置必须建设挡水围堰,高宽不小于 1.5 米,并在围堰内侧留设排水沟,种植榆树、杨树、山杏等,达到水土保持的功效。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最终实现平整覆土、植被恢复。3.排土场植被恢复:保障煤矿以用地合同条约规定为准,复垦与所使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若无具体协议,按照土地所有权人(6 亩 /人)占有耕地做好复垦规划。种植物种适合当地生长条件。主要有三种植被恢复模式:耕地模式,大豆、玉米、榆树、苜蓿、草木樨等;灌草绿化模式,山杏、柠条、紫穗槐、苜蓿、草木樨等;经济绿化模式:沙棘等。在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基本原则下,负责沙棘种植规划实验区域的监管养护,包括种植密度、成活率等符合相关要求。4.采坑治理:采掘场最终边坡角要符合初步设计要求。对采坑边坡进行整治达到安全稳定角度,不宜进行削坡的陡立边坡要进行垫坡处理。5.地面塌陷灾害治理:采取防渗处理、削高填低、回填平整、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做好安全警戒,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对排土场内的高陡边坡采用机械自上而下进行分台阶削坡,设计高程不超过 20 米需设置分级台阶,然后进行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牵头部门:区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煤炭局、林业局、安监局、水务局、农牧局、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幸福街道、民族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6 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规范、长期坚持。治理任务二:环境污染治理6.大气污染防治:(1)煤厂、露天煤矿扬尘整治:加大煤炭生产、加工、装卸、储存、运输环节的粉尘防治。通过“提高建矿标准、配套相应装备、改善基础设施、严格过程管控”的措施,有效治理露天煤矿扬尘污染。进矿道路及工程运输道路应与储煤场、洗煤厂分离。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进矿道路全部实现混凝土硬化,采区主要运输道路实现砂石铺设。按要求加大剥采和盘煤过程以及进矿道路的洒水频次,督促企业实施技改,逐步使用传送带取代盘煤车。根据不同产能的煤场、露天煤矿,增加配置固定式和移动洒水炮,合理布置喷洒点位和路线,有效抑制扬尘污染;企业遇到 5 级及以上大风或沙尘暴天气时,停止剥离、采煤作业和装卸煤炭行为,并加大洒水抑尘频率。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煤炭局、铜川镇、幸福街道、民族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6 月 30 日。(2)物料堆场治理:已建成全封闭储煤棚但不能满足煤炭存储需求的煤矿、洗选煤厂及集装站,立即制定方案,实施全封闭扩建工程。对停产的煤矿、洗选煤厂,做好日常防尘降尘工作,加快清理各自场地内的堆煤、固废,复产前必须完成物料堆场全封闭建设。各煤矿、洗选煤厂要立即将场地内的露天煤堆移入全封闭储煤棚,不能入棚的堆煤要立即清理。洗选煤厂破碎筛分车间必须安装除尘设施并全封闭运行。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罕台热电厂全封闭治理工程。2019 年 12 月底全部完工。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煤炭局、安监局、国土局、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幸福街道办事处、民族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底初见成效,2019 年底全部完工。7.水污染防治:资源开采水污染防治。2018 年10 月底前实现对矿山排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处理达标后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加强矿区周边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实时掌握工业废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幸福街道、民族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10 月 30 日。8.土壤污染防治:锅炉灰渣的处置。矿山开采工业场地锅炉灰渣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可做填整沟坑和铺筑路基,如不能综合利用,定期运往排矸场填埋。煤泥的处置。对不能综合利用的煤泥采取生物工程治理措施进行掩埋覆土绿化,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的处置。矿山企业虚自行购置垃圾清运车,定期将生活垃圾运输到指定场地进行处理。煤泥、矸石处置:对原有矸石堆场,采取洒水降尘、覆土碾压和边坡砌护等措施整治;排矸场健全环评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规范填埋、覆土、恢复生态,杜绝出现矸石、煤泥自燃和固体废弃物乱堆乱弃等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煤炭局、水务局、公安分局、货运管理分局、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幸福街道、民族街道完成时限:形成规范,常态化管理。治理任务三:固体、废弃物处置9.煤矸石处置方面,对不能综合利用或暂时利用不了的煤矸石设置专门的处置场所,进行排矸治理,完成修建拦渣坝、坡面截水、排水涵洞等工程,加强自燃监控。牵头部门:区国土局配合部门:区煤炭局、环保局、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幸福街道、民族街道完成时限:形成规范,常态化管理。10.生活垃圾处置:督促企业对矿区内生产生活区、运煤支线及其空白区域的垃圾进行日常清理。牵头部门:区煤炭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国土局、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幸福街道、民族街道完成时限:形成规范,常态化管理。治理任务四:火区治理11.火区治理:国土、煤炭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督促支持企业加快完善火区治理相关手续办理进度,尽快开展金通、卜亥窑子、潮脑梁、杜家圪楞、纳源等五处火区治理工作。2018 年 8 月前,金通煤矿开工进行火区治理。通过黄土覆盖、覆土碾压、注浆封堵、剥挖等治理措施,对新增火点发现一处、处置一处,实现火区动态清零。各煤矿采场内的明火要注水降温,待明火熄灭、明火点周围煤体冷却后再进行采挖; 各煤矿剥离出的高温灼热体要单独堆放, 严禁直接排放到永久性排土场或内排土场,要责成专人负责降温熄灭,待冷却后,再返到排土场进行压覆治理,坚决杜绝产生烟气。牵头部门:区煤炭局、国土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林业局、铜川镇完成时限:金通煤矿火区在 2018 年年底治理完成,潮脑梁、杜家圪楞、纳源三处火区在 2019 年年底治理完成,卜亥窑子火区在 2020 年年底治理完成。治理任务五: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清理12.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除煤矿企业正在使用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外,对矿区及运煤道路两侧所有违章、废弃、老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标识、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仍在使用但所在位置影响矿区环境卫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无法通过翻新、改造等方法改善整体面貌,必须尽快清理拆除。牵头部门:区国土局、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区煤炭局、规划局、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幸福街道、民族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6 月底前。治理任务六:工业广场硬化及绿化13.工业广场硬化及绿化:各企业生产厂区要用混凝土硬化,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企业厂区道路全部要按照二级水泥路标准设计建设, 并要与矿区进矿道路相连接。生活区场地实现全部硬化,对生产、生活区空地区域进行绿化,保证绿化率不低于 25%。牵头部门:区煤炭局配合部门: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18 年 6 月底前。治理任务七:进矿道路(运煤支线)扬尘治理14.进矿道路(运煤支线)扬尘治理:严格按照全市运输车辆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控制百日专项检查要求,8 月底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各类运输车辆必须严密遮盖篷布,不得超量装载、超速行驶,禁止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漏,对不按规定运输的车辆要严厉查处;煤矿、煤厂必须增设清洗设备,保证出矿、厂车辆车容整洁,同时严格对上路前不清洗整洁的车辆和不履行清洗的企业进行处置;加大对矿区公共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清扫采用机扫与人工保洁相结合方式进行,每天至少清扫 3 次、洒水 3 次,并清理整治矿区公共道路内积存的垃圾渣土,保证道路干净整洁。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进矿道路修缮、矿内道路硬化, 对碾盘梁至红泥塔公路等 5 条运煤主干线统筹实施常态化的维护和保洁。牵头单位:区煤炭局配合单位:区林业局、交通局、公安分局、环保局、货运分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0 月底。治理任务八:煤场治理15.煤场整治: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 年)》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对不符合《煤炭洗选加工设计规范》的煤炭经营场所予以限期整改或取缔工作。2018年 6 月 30 日前完不成整改方案设计并获得批准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煤炭局、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公安分局、铜川镇、幸福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6 月底初见成效。(二)矿区公共区域环境治理1.运煤主干线治理:沿线路面实现柏油路硬化,对破损严重的路面进行修补、维护;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防止路面积水。对道路两侧需设置行洪通道的区域实施治理。重点对枳红线、常庙线进行升级改造。2018 年完成枳红线、常庙线主干道及节点的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交通局(主干线)、区煤炭局(支线道路)配合部门:区交通局、国土局、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幸福街道、民族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10 月 30 日。2.运煤道路两侧绿化:对运煤道路两侧空白区域进行适地适树绿化及补植补种。牵头部门:区林业局配合部门: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幸福街道、民族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6 月 30 日。3.运煤道路及周边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对运煤道路及周边的垃圾、废弃物进行清理。牵头部门: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幸福街道、民族街道配合部门:区交通局、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0 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危机感,把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绿色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的方针上来,确保整治行动圆满完成。要牢记使命,坚守原则,忠于职守,勇于执法,敢于碰硬,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二)密切配合、加强保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健全工作机制,实行无缝对接,形成战力合围,切实打好打赢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要加强要素保障,特别是在治理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上,涉及企业的,要责令企业纳入硬性支出,确保治理进度不受影响;涉及政府性治理工程和办公经费的,区财政要统筹安排,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三)凝成合力、全面攻坚矿区环境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攻坚行动的协调、联络、调度等方面工作;节假日期间,各片区要统筹实行 24 小时应急轮守值班制度,每个值班班次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进行全方位督查,对措施得力、进展快、成效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表彰,对进展缓慢或工作无明显成效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久拖不动,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要实施行政问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攻坚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消灭“三不管”部位和地带,确保治理工作不漏项、全覆盖。(五)严格执法、奖惩结合要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合法合理的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企业的治理积极性,确保治理工作按照序时进度推进落实。要严格执法,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干扰进程、抗拒执法等行为,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要对相关企业采取行政惩戒,并根据形成后果,相应采取强制关闭和吊销证照、采矿权证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