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包茂高速四改八扩建项目占用东胜区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落实补偿结算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2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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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认真调查核实,并与项目用地边界套合,包茂高速四改八扩建项目占用灶火壕村边家塔社、永胜村刘家梁社及原布日都村先锋社、永胜村张家渠村民小组、巴音门克村第三村民小组、永胜村边家渠社、林场村万胜西社和色连村九社范围内我区预征收土地面积共计354.7807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中明确的区片类别,包茂高速四改八扩建项目占用我区预征收土地354.7807亩中:二类土地共计284.8756亩、三类土地共计69.9051亩。按照《东胜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纪要〔2018〕56号)精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结合前期区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投入的拆迁、安置以及财务费用等成本计算,同意包茂高速四改八扩建项目所占用区政府预征收土地按照2类土地每亩不低于15万元、3类土地每亩不低于12万元的标准计算补偿费。”按照二类土地15万元/亩、三类土地12万元/亩计算,包茂高速四改八扩建项目占用灶火壕村边家塔社、永胜村刘家梁社及原布日都村先锋社、永胜村张家渠村民小组、巴音门克村第三村民小组、永胜村边家渠社、林场村万胜西社和色连村九社范围内我区预征收土地354.7807亩共计需补偿款5111.9952万元(详见附件)。有部分村社的预征收土地待核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附件:

  1.包茂高速四改八扩建项目占用东胜区政府预征收土地补偿明细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