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3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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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2 号)以及《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鄂府发[2015]86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东胜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构成政府新闻发言人分为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区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言人。设立新闻发言人的行政机关要明确一名媒介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内设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助理。

  (一)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政府副区长或办公室主任担任。(二)区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本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或授权其副职领导担任,本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必要时也可根据授权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对外发布新闻。(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授权其副职领导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广泛参加或列席本行政机关重要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二)新闻发言人既代表本行政机关,又代表本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开展工作。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政府决策与公众意愿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三)新闻发言人担负“媒体接待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并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全面负责本地本部门新闻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对内善于组织协调,对外一个窗口接待、一种声音发布,为政府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新闻发言人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计划,加强本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规范相关工作程序。(五)新闻发言人应加强本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共关系培训,不断提高公职人员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水平。(六)执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七)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管理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全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指定的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四、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和备案

  (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的培训。(二)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每年对全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进行登记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

  (一)全区性重要工作、重点活动设立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可参照上述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二)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