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4〕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胜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东胜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引领推动东胜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全面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为引领,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东胜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2024年,我区全面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设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指标,制定我区创建工作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组织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安排部署会议,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申报评审阶段
依据创建指标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并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向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
(三)全面推进阶段
建立健全东胜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单位根据创建工作自查评估情况,对照创建标准逐项进行整改,查漏补缺。区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确保达到创建标准。
(四)评审验收阶段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创建工作资料,做好迎接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初审和评审验收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创建方案,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将创建工作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健康东胜建设考核指标。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的良好工作氛围。卫生健康部门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凝聚广泛的支持力量,对制约创建工作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进行科学研判,提请区委、政府研究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努力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创建主阵地作用,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知识,宣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蒙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
(四)周密组织,抓实见效
各相关部门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申报、审核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统筹谋划,提前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摸底,做好工作规划,有序组织、合理安排、按时调度、强化指导,稳妥推进申报、创建、审核各项工作。立足实际,突出特色。通过创建工作,持续不断强化基础建设,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质量和服务覆盖率,建设高素质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大力弘扬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积极融入健康养老事业发展,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提升中医药(蒙医药)的影响力和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蒙医药)的认知度。
五、监督管理
区卫健委负责各相关部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公布电话或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并于每年6月、9月、12月向区卫健委提交本部门创建情况书面报告。
2024年4月22日印发
1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计划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