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近年来,人工智能产业以其强大的技术创新和广阔的应用前景,引领世界经济的发展潮流。为加快地区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扩大人工智能优势,带动产业生态全面升级,赋能高质量发展,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东胜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韩 涛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吕耀峰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杜 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高 明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史雪松 区政府副区长
杨 云 区政府副区长
张 兵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 勇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局局长
李 鹏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尚秀珍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局长
刘 海 罕台镇人民政府镇长,泊尔江海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鹏 铜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多亿 泊尔江海子镇党委书记
袁 飞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嘉欣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高 慧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彦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招商与产业服务岗主管
武 强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亚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郝 亮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 玮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邬尚均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邵 勇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杜 刚 区司法局局长
郝继军 区公安分局政委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王俊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志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温永华 区水利局局长
张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黄亮成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海平 区林草分局局长
鲍彩霞 区气象局局长
张 珊 区商务局局长
李 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晓冬 区国资委主任
刘 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苏海瑞 区统计局局长
张晓龙 区能源局局长
李 宏 东胜供电公司经理
郭玉成 铁西供电公司经理
贺 晟 区金融办主任
杨治国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程飞鹏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杨永珍 区工商联主席
贾 斌 区科协党组书记
牛 元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利隽 鄂尔多斯科教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主任
马迎春 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折占平 鄂尔多斯市东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培军 区万维互联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薛拴洋 鄂尔多斯市易达教育服务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谈盟源 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子亭 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加快人工智能场景应用为先导,以培育人工智能创新生态为方向,研究拟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年度建设目标、资金安排计划等,加速人工智能技术攻关、产业培育和应用赋能,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二)统筹谋划和推进人工智能产业招商引智,常态化研究完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招商引智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地区招商引智吸引力;坚持“走出去”,聚焦北京、上海、香港、杭州、深圳等人工智能最具创新力城市,深化异地招商引资推荐,大力引进具备核心技术和领先优势的人工智能重点企业项目,持续扩大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引进一批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顶尖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以及优秀青年人才,并引导创新人才与国内外顶尖人工智能研究机构合作互动,不断增强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竞争力。
(三)全面推动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落地实施,科学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服务机制,全链条抓好项目谋划储备、落地建设、要素保障、机制建立,持续推动土地、用能、环评等要素和政策、服务向项目聚集,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
(四)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动解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产业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政策环境和创新文化,不断厚植人工智能发展的沃土。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邵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彦兼任。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相关文件的撰写、编印、传送、登记、管理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合力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及专家参加。
(三)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制度,联络机构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工智能的部门,联络员为具体经办人员。
(四)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署和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各项工作。
(五)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