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3〕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东胜区2023年冬季招商引资行动方案》经研究讨论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东胜区2023年冬季招商引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为东胜区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在全区开展冬季招商引资专项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1日结束。
二、总体目标
活动期间谋划项目不少于20个,新增在谈项目20个,实现亿元以上签约项目10个。
三、具体举措
(一)紧盯重点区域,开展精准招商对接
各招商任务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瞄准主攻方向、聚焦与区产业契合度高、链条延伸性强的企业和项目。装备制造产业办、发改委、工科局、能源局负责提供新材料、装备制造、储能产业等6个拟签约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办、大数据中心提供云计算、信息技术、数字经济项目等2个拟签约项目;轻纺产业办、工科局、工商联提供羊绒纺织、服装设计等3个拟签约项目;金融办、人社局、教体局提供企业项目融资贷款、人才引进等4个拟签约项目;罕台镇、铜川镇、泊江海镇、农牧局提供屠宰加工、果蔬生产、加工及观光农业等4个拟签约项目;卫健委、民政局提供健康产业、高端健康养生、医养融合等4个拟签约项目;商务局、文旅局、国资委提供商贸物流、酒店餐饮、文化旅游等4个拟签约项目。
(二)链长外出招商,助推产业集聚
依据《东胜区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东党办发〔2022〕25号)及《东胜区招商引资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东党办通字〔2023〕9号)要求,各链长围绕十四条产业链开展外出招商。一是要依托晶澳、金龙、中车、奇瑞、一道、巨鼎等龙头企业,按照东胜区产业地图赴北京、浙江、安徽、广东、辽宁等地开展招商,推动形成“链主带动、配套跟进、集群发展”的产业格局,打通产业链,畅通供应链。二是围绕打造世界级羊绒产业,紧盯原绒收储、羊绒新材料研发、羊绒纱线智能制造、原创羊绒设计及羊绒买手平台等方面开展重点招商。赴浙江、江苏、陕西以及周边的包头、赤峰、宁夏灵武等地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开展招商。三是围绕现代服务业开展招商。突出商业贸易、现代物流、商务会展和医疗康养的四个重点,积极对接各类高校、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万向集团、方特集团,围绕商业综合体、汽车消费、住宿餐饮、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对外贸易等行业,策划包装项目,开展小分队招商,力争引进层次高、补短板、效益好、带动强的产业链项目。
(三)聚力项目建设,举办集中签约仪式
拟于2024年1月中下旬,在前期走访对接、包联推动的基础上,集中签约一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力争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为来年项目开工奠定基础。
(四)领导靠前指挥,建立包联机制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招商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原则,由高新区、东胜区县处级领导牵头包保推进。包保工作向前延伸到项目洽谈,向后跟踪到建成投产,包保领导负领导责任,每月至少调度一次包保项目推进情况。项目责任单位负具体责任,项目责任领导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包保领导要亲自安排,定期研究,靠前指挥,真正负起领导责任,做好全方位、全过程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项目责任单位要拟定项目推进方案,倒排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
(五)突出地方特色,实施场景招商
根据东胜区现有闲置土地、楼宇结构和特点制定场景招商需求供给清单,印制场景招商宣传册,包装设计10个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金融、文旅等项目,结合市里、区里招商推介活动积极促进客商投资需求与地方产业链资源精准匹配,为东胜区精准引进更多更好的优质项目。
(六)开展招商大使聘任仪式,拓宽招商渠道
拟在2024年1月中下旬集中签约会上举行聘任仪式,从经济发达、先进产业聚集地区及东胜区各行业领军人物中选聘10名招商大使,代表东胜区在外宣传和推介投资环境、投资政策、重点发展产业和招商引资项目,搜集并提供有效投资信息,协助做好相关项目洽谈、签约等工作,进一步加大东胜区招商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东胜区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地推动东胜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七)召开招商引资表彰大会,激发招商新动力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上下解放思想、创新方式抓招商的工作热情,拟于2024年1月中下旬召开招商引资表彰大会,拟对招商引资考核排名前五名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5名工作人员进行表彰,以奖励鼓干劲、促作风、提质量,迅速掀起招商引资新热潮和大抓项目新局面,全力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冬季招商活动是区委、政府对今年招商工作冲刺和明年招商工作开局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承担招商引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细致安排部署。要敢于对标高标准,迅速适应高强度,努力追求高质量,以坐不住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等不起的责任感投入到招商引资工作中。
(二)精心组织,督促落实
东胜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的整体协调工作,各产业链链长月调度一次本产业链相关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各承担招商引资任务部门要立足本职积极开展招商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跟踪,活动结束后做全面总结,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我区资源优势、发展环境、招商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对各承担招商引资任务部门取得的工作成果积极报道,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助力。
附件:东胜区关于积极开展委托招商聘请“招商大使”的实施意见
附件
东胜区关于积极开展委托招商聘请“招商大使”的实施意见
开展委托招商、聘请招商大使是积极推动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落实全员招商战略,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推动经济加速发展的务实举措。为有序开展委托招商,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等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委托招商和“招商大使”资格条件及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地区,围绕“四个世界级产业”和东胜区十四条重点产业链,以委托招商和聘请“招商大使”的方式,聚焦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羊绒纺织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重点企业来我区投资。
(一)委托招商机构资格条件
在国内同行业和重点省市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组织招商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及拥有丰富的企业和人脉资源,且经国家和当地政府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商会、项目研究设计院等中介组织机构;东胜区龙头企业及区外知名企业组织。
(二)“招商大使”资格条件
“招商大使”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在经济发达、先进产业聚集地区进行聘请,范围包括:行业领军人物、商协会知名人士、知名企业家,学术界知名专家学者、大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支持东胜发展的境内外各界人士。东胜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需推荐本行业领军人物3-5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作积极主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熟悉项目运作,与中外客商接触广泛,有较多项目信息资源;诚实守信,信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三)委托招商和“招商大使”的主要职责
1.代表东胜区在外宣传和推介我区投资环境、投资政策、重点发展产业和招商引资项目。
2.代表东胜区联络所在地区的招商目标企业,搜集并向我区提供有效投资信息,协助做好相关项目洽谈、签约等工作。
3.组织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到我区考察洽谈项目。
4.协助赴委托招商机构所在地区对目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在当地策划、组织和实施招商活动。
5.协助并组织企业参加东胜区举办的招商活动。
6.积极开展与东胜区招商引资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委托招商和“招商大使”的管理和认定
区商务局负责委托招商和“招商大使”的资格认定、聘请、工作指导等工作,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奖励兑现等工作。
(一)委托招商的认定程序
委托招商通过社会征集、政府部门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将书面材料报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并依据本意见,进行初选;区商务局征求入选组织机构意见,依据本意见,拟定候选组织机构名单,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由区商务局代表区政府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开展委托招商工作;代理机构任期一年,期满后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的可以续聘。
(二)“招商大使”认定程序
“招商大使”应为非财政供养人员、机构以及项目投资各方实际控制人,应信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具有良好诚信品质。
通过对外公开招聘、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或各界人士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对“招商大使”进行招募。具备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审核通过批准。区商务局代表区政府与委托招商机构签订《招商大使聘任协议》。
“招商大使”任期一年,期满后可申请续聘。经区商务局审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三、委托招商及“招商大使”招商经费资助、奖励标准及兑现程序
(一)招商经费资助
“招商大使”协助或独立组织招商活动时,根据活动方案预算,经区商务局审核批准,可根据活动委托协议的约定予以经费支持。
(二)招商奖励标准
参照《鄂尔多斯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执行相关奖励。
(三)招商经费及奖励资金兑现程序
1. 招商经费兑现程序
委托招商机构和“招商大使”向区商务局提交机构或个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聘书、《委托招商协议》后,根据招商活动方案及相关费用票据,由区商务局审核支付。
2. 奖励资金兑现程序
(1)引进的项目完成注册且实际投资后,向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部门对“招商大使”所应获得奖励资金标准和数额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区政府批准。
(3)按区政府批准意见,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区商务局,用于奖励给委托招商机构和“招商大使”。
四、资助经费及奖励资金来源
招商经费及引进项目奖励资金在区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
本方案由东胜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