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东政发〔2023〕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1〕6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现有传承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同时由专家组集体评议,决定将武春文等16人列为东胜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附件: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附件: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