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3〕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的函》(安委办函〔2023〕103号)和自治区、市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行为,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区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高 明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张 兵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王 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世文 罕台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鹏 铜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海 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 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亚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 玮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梅景日 区民政局局长
王俊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桂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 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晓龙 区能源局局长
訾永斌 区信访局局长
程飞鹏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黄亮成 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局长
田宝林 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副局长
撖飞鹏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胜林 民族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平 幸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军兼任。具体负责全区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统筹协调、日常调度、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各镇、相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迅速开展矿山领域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能源、公安等部门,梳理建立全区2013年以来矿山领域发生的瞒报事故台账和2013年以来矿山领域举报核查结果为病亡、意外死亡和不属实且存在疑点、被反复举报的事故台账。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2350),建立举报信息共享机制,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统筹能源、公安等部门反馈的举报线索,及时转办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核查联动机制,根据举报信息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并建立核查结果的报送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形成核查结论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整理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及时上报“大起底”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四)严格做好核查结论报告审核工作,对于举报属实的煤矿事故,按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立即移交能源部门调查处理,确需提级调查的事故要立即提级调查处理,确保依法依规、从快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全面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
(五)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及时跟进调度“大起底”工作进展情况,坚持问题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推动尽早上报核查结论。
(六)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做到诚信公正、恪守职责、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联 系 人:奥磊
联系电话:0477-857561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