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东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2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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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东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2〕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指引》,我区将制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了使
  我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科学、合理、合规,现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本部门符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指引》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梳理后,按本通知要求将《2023年度东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报送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报送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2.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5.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6.其他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报送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具体内容
  1.符合上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所有事项;
  2.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议题;
  3.列入年度区政府重大项目、实施项目中的重大事项;
  (三)各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能够依职责权限决策或者决策更有效率的,应当自行决策或者依政府授权决策,不纳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涉及宏观调控的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事项不纳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2023年度工作任务,确定需要提交区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要写清决策项目名称、主决策承办单位、决策实施依据、决策的时间安排、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决策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案件依据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二)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1月28日前将《2023年度东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2023年度东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2023年度东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