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东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经东胜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东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二、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常识普及工作。
(二)健全完善并监督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划计划、工作方案等,严格行业准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及时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
(四)健全完善并监督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六)依法查处打击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七)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依法指导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职责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区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备案,新、改、扩建项目,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积极支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物资储备、应急力量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2.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
4.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5.协助和配合上级铁路监管部门对全区铁路建设工程、运营铁路及车站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承担铁路方面的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铁路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接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6.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区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区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区教育体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含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难演练。
3.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4.协调推进安全科学与工程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
5.对学校组织的大型校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负责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健身俱乐部等休闲健身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公共体育设施运行、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及销售网点和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承办、参加国内和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及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区工信和科技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研发,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负责辖区内编程、机器人、创客、魔方、科学探索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
4.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调查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6.负责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以及化工园区认定工作。
8.在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9.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履行通信行业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通信建设工程和通信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协调通信营运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10.协调工业园区(含商砼园区)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
(四)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宗教事务局)
负责宗教事务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培训基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预防处理交通事故,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设置和维护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管理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
2.负责职责内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买卖的监督管理。
5.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盗气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6.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制定相应安全监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监督检查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活动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
7.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维护,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8.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9.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
10.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绝检查、拒不执行执法检查指令、拒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妨碍公务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发现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予以保护。
(六)区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婚姻登记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殡葬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区司法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应诉案件。
3.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4.负责审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
(八)区财政局
1.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安排落实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
3.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职业技术院校、职业技能培训院校和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内容,指导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3.依法监督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负责工伤认定并监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4.负责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和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证采矿、越界勘查、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取缔非法矿山和区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2.负责地质勘探(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除外)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将危险化学品等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在适当区域;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十一)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
1.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木采伐和运输、林产品加工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5.指导监督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包括玻璃幕墙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建筑节能、建筑物改造、建筑物拆除等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安全监管。
3.负责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
4.依法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等。
5.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
8.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以及相关燃气设施的建设、管护,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安全监管。
9.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0.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燃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设立在人防工程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12.负责指导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排水、供热、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和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辖区公路、桥梁、隧道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县道及桥梁的安全隐患治理。
5.负责推进县道视频监控、交通诱导等管理系统建设。
6.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公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及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8.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
9.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10.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和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
11.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2.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邮政、快递行业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区水利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库、江河湖泊堤防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水旱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水土保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安全监督管理。
6.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区农牧局
1.负责农牧渔业及其辅助性活动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全区从事种、养殖经营活动的企业(含种、养殖农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运输、经营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审核发放和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药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宠物商店、宠物医院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区商务局
1.负责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拍卖行业属地监管职责。
2.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仓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企业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商贸物流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区文化和旅游局
1.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含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室,游艺游乐场所,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口才表演、戏剧戏曲、影视配音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
3.负责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客运、旅游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民宿、农(牧)家乐、电竞宾馆、非动力游船等新文化旅游业态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大型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文物保护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程,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纪念馆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1.负责广播影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出版印刷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开设宣传专栏,刊登公益广告,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的舆论氛围。
4.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舆情处置,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
(二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医疗卫生(含小诊所)、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负责托育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一)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2.负责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3.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对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陆地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机制,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9.指导协调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健全完善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0.负责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及特种设备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11.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13.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出资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二十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负责气瓶(燃气)充装安全监督管理。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区能源局
1.负责煤矿、煤场、煤炭洗、选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矿井和露天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对煤矿地下施工企业和露天煤矿爆破企业等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自备加储油等煤矿附属设施监督管理。
4.负责煤炭经营(煤场、洗选、型煤加工等)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内管道保护(长输管道)工作,协调辖区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6.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力行业(包括电网经营、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储能电站)及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事故)应对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经营性充电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煤炭集装站(煤炭快速装车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五)区气象局
1.负责气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2.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监督指导户外广告、牌匾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城区户外宣传活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违法行为。
2.负责对城区市容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安全管理。
3.负责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强制拆除。
4.负责建筑工地围挡、临时建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依法对住建部门移送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七)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1.负责房屋拆迁和房屋拆迁企业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具体负责旧城区改造的拆迁相关安全监管事宜。
2.负责拆除工程(含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施工前的备案服务工作。
3.负责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八)区市政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路、桥、检查井、收水池、护坡等)及设施(路灯、雨水管、护栏、站牌、变压器等)维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工地的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九)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将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纳入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中,对环卫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2.负责环境卫生企业、垃圾处理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建成区主次干道、巷道的清扫、保洁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环卫设施的修建、运营与维护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生活垃圾、粪便、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任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洒水车、清扫车、垃圾运输车等环卫车辆安全作业监督管理。
5.负责各类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粪便(含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场的安全管理。
(三十)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1.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建成区绿化街道、公园、广场和有关防护林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日常养护管理;负责城区内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等事项的申报和审批服务;负责办理移植、砍伐树木审批手续和占用绿地审核手续的服务工作,协助相关执法单位查处绿化违法事件。
3.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工地的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公园内电力设施、机械设备、游乐设施、用水、车辆等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十一)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全区供热行业(包括供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供热行业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服务。
(三十二)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1.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基建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2.负责职责范围内(区政府投资工程基建项目)的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市政工程、建筑物改造、城市建筑拆除工程、轨道交通建设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区政府投资工程基建项目)工地的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十三)区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火灾预防、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2.负责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
3.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4.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6.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三十四)区总工会
1.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诉求,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等活动和竞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在安全生产方面典型事迹,指导开展工会系统群众性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6.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
本职责分工总体明确了区直有关部门及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本职责分工未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部门、单位“三定”方案执行。对于职能交叉及新业态新风险领域严格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履行有关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