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7-2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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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发〔2022〕24号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协管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理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以及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负责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进行监管,协调地下燃气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和路面开挖审批工作;负责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宣传用户安全用气常识,保障燃气生产经营安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拟定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能源局:全面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等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燃气主管部门移送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执行;负责对学校、公园、广场周边等监管区域流动商贩违规使用液化气行为的整治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小型餐饮、小型购物、小型住宿等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及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管,以及燃气经营环节计量、商品质量监管,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气瓶警示标签、气瓶充装标签和建档情况、自有产权气瓶的充装和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单位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充装、销售假冒伪劣燃气、超期未检气瓶及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查处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等违法行为,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照经营燃气行为;负责督促企业开展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早夜市、商场(即包含餐饮的商贸活动场所)等监管领域开展燃气或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有效落实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法律法规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负责利用餐饮经营单位电子显示屏对燃气安全进行宣传;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车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及司机押运员未经培训、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利用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对燃气安全进行宣传;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有关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非法生产、经营(非燃料用途)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管理行业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法律法规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联系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规范居民小区通信线路敷设,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缠绕通信线路或利用燃气管道作为敷设支架;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燃气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负责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依据职责分工对九小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就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区气象局:负责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会同城镇燃气管理部门防御雷电灾害;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报道;负责对燃气安全常识进行宣传;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区市政事业服务中心、园林事业发展中心、排水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市政工程、绿化施工等路面开挖工程安全进行监督,在途经燃气管道区域开挖作业时督促施工企业与天然气公司签订《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议》;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有物业居民小区燃气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对有物业小区内绿化提升改造,老旧小区管网改造等地面开挖工程进行规范指导,防止发生燃气管道安全事故;负责对有物业小区内天然气架空管道缠绕电线、弱电等线路进行整治;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城镇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各园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联合天然气公司开展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工作;负责对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无物业小区)燃气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对小区内绿化提升改造,老旧小区管网改造等地面开挖工程进行规范指导,防止发生燃气管道安全事故;负责对小区内天然气架空管道缠绕电线、弱电等线路进行整治;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其他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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