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1〕30号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印发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第三方公司考古勘探、专家评审认定韩家阳坡遗址无文化层,该遗址自然消失,经前期公示,并请示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现决定将韩家阳坡遗址从第二批东胜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中撤销(第二批东胜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编号 35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12月3日